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准氟新材料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通知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准氟新材料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工棚用地的通知

  清流县金星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自然资规〔2023〕2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缴存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3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准温郊乡桐坑村工业用地0.2161公顷作为清流县氟新材料产业园特勤消防站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工棚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2日。以上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林业、环保、安全等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按规定报批。根据规定,你公司必须将临时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原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时应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专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足额缴纳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临时用地申请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根据《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合同》的要求,做好该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工作,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不履行恢复种植条件或土地原貌义务的,我局将使用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费用组织土地复垦整治。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及附属配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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