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督导检查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督导检查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督导检查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抽核制度》等有关规定,我局计划采购综合督导检查服务项目,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和整改质量。
(二)服务内容:
1.协助我局对事故高发、多发、易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燃气安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安全、工贸企业、三小(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占道施工、城中村出租屋、旅游景区、新能源充电站、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综合性督导检查,涉及检查的内容包含安全管理、电气安全、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燃气安全、安全防护、作业环境等,原则上每周不低于5个行业领域,每个行业随机抽查不少于2-3家单位(场所);重点时段、特殊时期或者其他地区已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督导检查的方向,开展对应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表、制作详细的隐患清单;
2.按照区安委办要求,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消防安全整治、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危险废物安全整治、燃气安全整治以及区安委会对街道重点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等领域开展安全隐患督查督办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辖区居民安全意识;
3.项目督查重点: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查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危险化学品安全督查
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强风险和隐患,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区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限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方案,严格控制涉及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
(3)消防安全督查
一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督查,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督查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4)交通运输安全督查
一是开展铁路、地铁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地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督查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督查,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督查,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三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督查,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5)城市建设安全督查
一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排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督查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三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四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五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6)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督查
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督查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安全管理。
(7)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抽核
对通过各类渠道反映至区安委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现场抽核,并逐项核实隐患闭环整改落实情况,抽核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2023年投诉举报事项总计79宗)。
(三)服务要求:
需成立专业工作组常驻区应急管理局,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及资质要求。工作组设组长1名,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及以上(以证书签发日期开始计算),熟悉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和安全管理薄弱的相关行业领域,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设组员1名,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自行配置一台车辆用于专家工作出行。
服务期间,我局有权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四)服务成果:
1.每周出具行业履职安全监管责任督查督办报告(含生产安全形势分析情况),每月梳理形成月度形势分析报告,本年度综合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服务亮点及督导实效、存在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将工作形势分析报告、总结汇编成册交我局。
2.调研分析我区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形势,形成调研报告,每半年一期。调研报告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3.每季度、年度汇总综合督导检查情况,制作为“明查暗访”通报视频(每年共5期)交我局。
4.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督导检查事项。
(五)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合同签订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60%合同款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后续40%合同款。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14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20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工作方案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fghxck@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1楼113
项目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182*****163
标签: 综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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