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朔应急发〔2024〕5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59号)和《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朔安发〔2024〕3号)的总体要求,制定《朔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朔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医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本质安全水平和人员技能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基础支撑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完成“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取得新进展,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朔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工信局和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安全准入
1.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文)的要求,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工作。
2.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晋安发〔2021〕1号)有关规定:化工项目立项前应由立项行政部门组织发改、工信、行政审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审查。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严格项目准入。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组织开展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活动,梳理汇编形成化工行业覆盖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全范围,涵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燃气、建筑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
4.2024年6月底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集团公司季查、厂级月查、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周查、班组日查的要求,各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检查频次。严格开展责任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和上级公司相关责任的责任。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体检、风险评估等“体检式”精查,强化源头管控,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6.要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7.聚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年度重点事项执法目录》实施精准执法,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一般医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精准执法检查。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纳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
8.综合应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工作滞后、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进行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以及对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一案双罚”等措施,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奖励机制。
(四)实施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9.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2022),严厉整治特殊作业违规行为,将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带压密封、带压开孔等作业安全作为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的必查项,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10.督促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底前全部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与作业管理场景和人员定位系统(包含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并纳入安全评价内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并根据承诺公告情况对特殊作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风险防控
11.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
12.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纳入安全评价内容,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实施改造提升。13.组织开展承包商等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将承包商、第三方运营单位以及外包外租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全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责任落实、统一安全检查,统一安全考核,有效防范施工、作业、运营事故。
(六)推进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14.持续推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的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以下简称高危工艺)企业应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
15.按照《化工企业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指南》,督促有关企业2024年底前硝化工艺率先完成改造任务;2026年底前重氮化、过氧化、氟化、氯化工艺完成改造任务。
(七)推进安全工艺技术设备更新升级
16.根据《危险化学品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加大淘汰更新力度,推动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治、改造、退出,硝化工艺企业要按目录要求在2025年底前完成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应用,未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17.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老旧装置在册问题隐患2025年底前全部整改销号,老旧装置关键动、静设备 2026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
18.对城市建成区安全距离不足、人口密集区高风险油气库分类实施改造、搬迁或关闭。2024年底前,中小油气储存企业全部完成视频监控、气体检测、紧急切断、安全智能化管控平台“四个系统”配备应用不到位问题整改。(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
19.围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十有”,即有规划体系,有管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有“四至”范围,有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有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有封闭化管理,有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有信息化平台,有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有消防设施〈特勤站〉;“两禁”,即“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有序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居民搬迁。2024年底前,已公布认定的化工园区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
20.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高质量推进。
21.2024年底前,积极推动已认定化工园区和新认定化工园区要达到D级。2025年底前,未达到D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扩区。
22.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要求,对未认定的和未达到一般安全风险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继续停止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
(九)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
23.持续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岗位标准、专业标准和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24.根据应急管理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和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2025年底前,规模以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推动规模以下生产企业积极创建达标,切实发挥行业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25.推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HSE管理体系一体化建设,2024年底前推动中石化中小型油库达到二级标准化,同时推动其他油库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组织推动加油站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6.严格定级组织和评审过程把关,每年对三级标准化企业进行抽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撤销标准化等级。
(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数字化转型工程
27.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2025年底前所有重大危险源和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工艺装置按要求将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系统。
28.巩固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建设应用,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推动涉及高危工艺企业2024年底前建成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2025年底前,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运用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29.油气储存企业有效应用智能化管控平台,推动特殊作业管理、人员定位、智能视频分析、雷电预警等重要信息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推动央企、国企所属在城市建成区、高速服务区内的加油站安装视频智能分析系统,2025年底前,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所属加油站完成视频智能分析系统安装应用,2026年底前,其他加油站力争实现安装建成视频智能分析系统,提升加油站智能化水平。
(十一)实施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30.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完善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通过行政审批、考核发证等手段,严格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
31.推进化工园区实训基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空间建设运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动实训基地与企业安全培训空间互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督促企业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在厂区范围内,针对办公、生产、生活等区域,每半年至少分别集中开展 1 次疏散逃生演练,提升疏散逃生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危化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32.2024年底前完成首轮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固化形成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十二)强化一般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
33.对一般化工企业(含医药企业)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2025年底前,原则上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对现有一般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一轮安全风险评估,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政府关闭退出。
(十三)持续打击非法“小化工”生产
34.对非法“小化工”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挥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运用电力大数据、“四不两直”突查等手段,常态化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发现非法生产的一律移交公安和纪检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严字当头、强化责任、勇于担当、靠前谋划,强力推动治本攻坚落地见效,固本强基、提质强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治本攻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市、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并落实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机制,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治本攻坚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加强治本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常态化运用“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等工作机制,采取“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进度缓慢、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函告、通报、约谈、曝光,推动治本攻坚行动落地落实。
(三)强化政策措施。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协调争取相
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引导支持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切实抓好涉及的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治什么本、攻什么坚”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举措。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方案及联络人(szsajjwhk@sina.com)。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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