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供应商依据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实现园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满足园区未来发展需要,指导园区工业与周边环境协调发展,为管理部门对园区的管理提供依据。
★二、服务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1)根据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分析园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区域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
(2)核算区域环境容量(水环境、大气环境),分析区域资源承载力(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从资源承载力、区域环境容量等方面,全面宏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针对规划方案分析规划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布局及其资源利用的环境合理性;
(4)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等要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后当地的环境变化趋势和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特别是涉及资源、环境问题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等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5)根据区域主要污染物的类型、排放总量、主要污染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物处置设施的处理能力等,分析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技术的合理性;分析规划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与合理性;
(6)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从而保障区域可持续发展。
从环保角度论证规划的可行性以及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相关材料及分析、调查结果编制《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组织的评估、评审。
2、编制依据及相关导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19)《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2019] 20 号;
(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三、成果要求
提交完成《阜新海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交付的成果资料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取得审查意见为止。
★四、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审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通过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稿)。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需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