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开设危险实验项目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开设危险实验项目
各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保障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新开设危险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风险评估的对象
2024年度拟在我校实验室开展的使用危险化学药品或使用高温、高压、高速、大功率加热加工设备和激光、电磁辐射装置等的实验项目,包括课程教学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创新创业类项目实验项目和纵向、横向科研实验项目。
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
1.实验项目所涉及危险源种类、数量、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的风险。
2.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有资质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涉辐、危化品等)配备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3.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事项。
三、安全风险评估流程与要求
1.各院部承担的课程实验由承担课程教师或院部指定教师开展自评,已经开展过的实验项目,如安全风险无变化,不用评估;毕业设计、创新创业类等实验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开展自评;依托我校实验平台开展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开展自评。项目负责人完成自评后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提交所在院部审核。
2.各院部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实验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院部提交的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验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四、工作要求
1.安全风险评估是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的必要举措,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责任主体,牵头部署,成立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严格对实验条件、实验人员、实验方案及潜在风险和防控措施、应急预案的审核,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降低安全风险。
2.安全风险评估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漏报危险源信息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要实现所有危险实验项目全覆盖。因瞒报、漏报或篡改发生的实验安全事故,相关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评估结果运用
2024年拟开展的危险实验项目在未做安全风险评估前不得开展实验。评估结果为“通过”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正常实验。评估结果为“整改后重新评估”的实验项目,暂停相应实验,承担院部须组织人员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新评估,达到“通过”后,方可恢复相关实验。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实验项目,须停止实验。
五、安全风险评估时间安排及资料提交
1.各项目负责人在3月25日前完成项目安全风险自评工作,提交实验室所属院部审核。
2.各院部在4月12日前完成本单位承担实验项目的审核,并将《兰州工业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新开设危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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