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辆业务用车-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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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需求详情

提供车辆定期保养及车辆故障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一、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1、负责鹤岗市救助站3辆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及特殊故障处理。保障车辆发动机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机油、防冻液、刹车油、助力油等影响发动机因素的项目。2、维修保养项目包含机油,机油滤,空气滤,空调滤,变速箱油,刹车油,驱动箱油、电瓶、轮胎、刹车盘、清洗喷油嘴、动平衡、钣金修复、喷漆、汽车大灯、火花塞、雨刷器。3、保证所有车辆每5000-8000公里或每半年换机油三滤(每辆车每年保养次数不低于2次),每3万公里更换火花塞、刹车片,每5万公里更换全车液品及正时皮带。4、对于年检车辆进行达标维修,确保年检合格。二、供应商具备条件:1、人员配置:有专业服务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维修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具备满足维修条件的固定场所。3、维修车间应具有消防设施,防止因维修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车辆受损。4、其他维修项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计算费用。三、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甲方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不超过规定的工时内完成。2、中标供应商应为车辆大修提供一年质保期。四、质保售后:1、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车辆维修质保一年。车辆维修大修的发动机要保证3万公里不出问题,配件及油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2、有专业售后服务团队,对维修车辆做到遇到问题应及时处理。3、中标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应按国家交通部、黑龙江省、鹤岗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全新原厂配件,并完全符合协议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的维修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5、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和违约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五、结算方式:合同期内:1、维修保养车辆总金额不超过中标总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2、维修保养车辆总金额超过中标金额,以中标金额结算,超过中标的金额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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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3辆业务用车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2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按供应商报价的先后顺序确定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联系人:

报名开始时间:2024-03-13 14:00:52

报名结束时间:2024-03-18 00:00:00

发布时间:2024-03-13 11:00:52

采购编号:HLJGCYC231*****202********

采购单位:鹤岗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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