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并引导我校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 2023-2024 学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 9 月份、12 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以及预计 2024 年 3月份、6 月份毕业的研究生,且在读时间硕士研究生未超过 3 学年、博士研究生未超过 6 学年。

二、评选条件

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西交研〔2019〕114 号)文件,评选标准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

1.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2.科学研究或专业实践表现突出,完成“三助一辅”工作,在学术论文、专利或解决专业实践问题等方面取得成果;

3.具有正确择业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前往部 队、艰苦地区、基层一线就业;

(2)选择前往国内外知名大学继续深造;

(3)赴国家重点行业和单位就业;

(4)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

(5)投身创新创业。

4.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除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且任期满两年,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2.积极组织参与各项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群众基础;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优秀研究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要求

1.请各班梳理本班 2023年 9 月份、12 月份已毕业并取得学位以及预计 2024 年 3 月份、6 月份批次毕业并能获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名单进行评定。学院和研究生院(研工部)在复核阶段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经核实后,直接取消其所占推荐指标,不再增补;如复审后通过的人员未在 2024年 3 月、6 月批次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取消获评资格,名额不再顺延。

2.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可以同时申报,但不能兼得。各班级在评选工作中一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把关,本着宁缺毋滥、质量优先的原则,将本院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选出来,立起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与导向作用。

3.本次评审方式为:硕士班级直接评选,初评结果报送学院;博士班级递交申请表到学院,由学院统一评审。请各班级于 2024年 3月18日前,完成本班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初评及公示工作,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4.报送学院材料:

请硕士以班级为单位,博士以个人为单位最晚于3月18日(星期一)前提交附件2(纸质版)至兴庆北二楼1301办公室或创新港1-5196办公室;提交附件3(电子版)至邮箱*********@qq.com。同时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工管理模块的“优秀毕业生/干部”平台完成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5.本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将从本次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择优产生。待上级文件下发后,评选答辩事宜再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3月13日

标签: 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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