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口腔医院放射线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长春市口腔医院放射线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为完成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现对我院放射线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按照下述要求前来报名。
一、报名单位资质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卫健委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具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省级卫健委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用户单位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4、授权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人的信用记录网站截图证明及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口腔医院放射线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长春市口腔医院及民康院区
3、项目预算:3.22万元(人民币)
4、项目内容:长春市口腔医院放射线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及长春市口腔医院技术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
长春市口腔医院及民康院区放射科年度防护检测服务,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每年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长春市口腔医院技术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条)及《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见附件)进行个人累积剂量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开标地点:长春市口腔医院7楼会议室。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报名时间内(公示之日起开始报名)与项目联系人陈老师0431-********联系 。
2、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2日内通知长春市口腔医院。弃标未予告知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院投标。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长春市口腔医院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一、长春市口腔医院使用放射线诊疗设备
二、民康路院区拟投入使用放射线诊疗设备
三、现有放射线科工作人员情况:9人
标签: 防护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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