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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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标的名称 | |
项目编号 | GDHL-2024-102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项目编号: GDHL-2024-102C
项目名称: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50元。
最高限价:¥******.50元,高于此报价视为废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其他货物 | 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 | 一批 |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天。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中小企业),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记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行政处罚”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 (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4日至2024年03月20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公告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栋四层412室
方式:供应商可前往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qq.com)的方式购买
售价(元):500.00元(人民币)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岀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提交发包文件。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开启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03月2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1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珠海市)(https://ygp.gdzwfw.gov.cn/#/******/index)社会平台信息服务发布。相关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6-*******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红龙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栋四层412室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6*****082
邮 箱:**********@qq.com">**********@qq.com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广东红龙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3日
【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平台,对招标项目和招标人的招标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提供项目招标活动的任何证明材料。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招标行为负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采购清单.doc |
标书获取登记表.doc |
海澄村、中心村片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一期)消防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5).doc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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