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心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的公示
本溪市中心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的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15:58 |
预算金额 | ¥9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洋、王婷、刘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8029 | ||
采购单位 | 本溪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女士024-******** | ||
代理机构名称 |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洋、王婷、刘莹024-********-8029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中心医院
项目名称: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医疗垃圾处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6.******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符合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中第三条第(一)款第7点规定,故申请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本溪市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镇窑沟口村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3月13日 至 2024年03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
方 弘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郑 静 省残疾人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代影君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本溪市中心医院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29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杨洋、王婷、刘莹024-********-8029
标签: 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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