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铜陵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要求,为表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外人士,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结合本市实际,铜陵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铜陵市发展改革委(邮编:******)。来信请注明“《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lsfgwxfk@163.com。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3日。

联系人:王瑶瑶 联系电话:0562-*******

附件: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

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表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外人士,规范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外人士是指外国人、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国内非本市居民,

第二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负责授予、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等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授予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外人士,可以推荐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扩大国际、地区间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本市国际化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在本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方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本市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宣传铜陵、提高铜陵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申报方式】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市外人士,由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下列部门申报:

(一)被推荐人是外国人、港澳同胞的,向市外事办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台办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华人华侨的,向市侨办申报;

(四)被推荐人是国内非本市居民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第五条 【受理审核】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报,对荣誉市民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在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审核。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审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

第七条 【授予荣誉】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颁发荣誉市民证书。

荣誉市民证书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市长签署。

第八条 【享受礼遇】铜陵市荣誉市民享有以下礼遇:

(一)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铜陵市委员会的全体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凭铜陵市荣誉市民证,可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车,免费游览本市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免费参观本市国有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四)按照市级干部体检基本标准,荣誉市民本人每年可在本市三甲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在本市医院享受就医便捷服务;

(五)获赠《铜陵年鉴》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六)铜陵市给予的其他礼遇。

第九条 【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和维护铜陵市荣誉市民的各项合法权益。铜陵市荣誉市民授予等活动所需经费在相关部门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

第十条 【撤销程序】铜陵市荣誉市民应当关心、爱护和支持铜陵经济社会发展,不得从事有损铜陵城市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铜陵市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提请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三)有其他与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称行为的。撤销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铜陵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其待遇和管理等适用本办法。《关于印发铜陵市授予外国人、海外人士荣誉市民称号办法(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铜陵市荣誉市民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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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征集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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