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01破31号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2022湘01破31号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招募投资人公告
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旺纸业或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2021)湘01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旺纸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年4月8日作出(2022)湘01破31-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旺纸业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财产的运营价值,提高全体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尽快推动破产程序的进程,管理人在长沙中院的指导下,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的投资人参与中旺纸业重整投资。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视本案实际情况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延长、修订、补充、撤回、重新发布、中止或终止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披露债务人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重整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重整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同意按照中旺纸业有关资产(权益)现状进行投资,并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同意按照税收政策承担所有税费及相应投资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为非要约文件,只作各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参考使用,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承担尽职调查费用。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与处理信用修复相关事宜。同时鉴于该等问题涉及政府、法院等部门且存在较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影响投资目的,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判断风险。
(五)本次招募可能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并及时作出应对,同时自负因各项规定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二、基本情况
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78*****XL,法定代表人为黄蔚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黄蔚晶持股50%,张招秀持股50%,企业地址位于浏阳市金刚镇星星村圹树组,所属行业为造纸和纸制品业,经营范围:纸张生产销售(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资产情况
(一)不动产状况
1. 土地情况
根据中旺纸业的实际控制人黄友民向管理人提供的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债务人厂房、车间占用28户村民土地24.034亩,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000元左右,其中26户村民22.332亩土地的租金已付清,尚有2户村民1.702亩土地租金未付清;中旺纸业另使用厂区外土地约2亩用于排污,未签订书面协议,中旺纸业按年以每亩1000元的标准向相关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2. 厂房、车间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材料,中旺纸业所生产使用的厂房、车间等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生产车间一间 (槽钢结构);
(2)制浆车间一间(简易钢棚);
(3)原材料区(简易钢棚)两间;
(4)锅炉车间(简易钢棚);
(5)废纸出租车间(砖钢结构);
(6)废旧车间两间(砖瓦结构);
(7)食堂厨房四间(砖瓦结构);
(8)仓库杂物间四间(砖瓦结构);
(9)门卫室、机房三间(砖混结构);
(10)环保池钢棚(简易钢棚);
(11)办公室五间(砖瓦结构);
(12)钢棚车间五间(简易钢棚);
(13)砖瓦车间一间(砖瓦结构)。
根据债务人陈述及管理人到浏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的情况,中旺纸业厂房、车间等建筑物、构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此外,债务人工商内档显示,黄友民将其名下2栋房屋共1000㎡无偿提供给中旺纸业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20年,自2011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
目前上述厂房、车间存在部分被他人占用的情形,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
(二)机器设备情况
中旺纸业机器设备主要包括:
1. 造纸机设备,包括:2400型14缸单造纸机1台、1860型8缸单造纸机1台;
2. 制浆设备一套,包括:打浆机1台,磨浆机2台,空压机1台;
3. 污水处理设备一套,包括:压泥机1台、气浮机2台;
4. 6吨生物质气化锅炉1台;
5. 50吨行吊1台,100吨行吊1台;
6. 17.5米地磅1台;
7. 400千瓦变压器1台、80千瓦变压器一台;
8. 叉车、抓车、铲车各1台;
9. 其他办公设备及电器设备若干。
机器设备等的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进行详尽调查了解。
上述资产情况均为债务人初步提供,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承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自行开展现场踏勘等工作以调查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自行承担调查产生的一切费用。对标的物能否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企业价值及优势
(一)地理位置优势
中旺纸业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金刚镇,地处浏阳市南部,东邻江西萍乡,南靠醴陵市,毗邻106国道及洪浏高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二)资质优势
中旺纸业已取得如下许可和批复:
1. 浏阳市年产1万吨全红竹料纸技改项目(有效期限: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8年6月19日止)。
2. 关于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有效期限: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8年6月19日止)。
3. 浏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止,暂为注销状态,可申请恢复)。
(三)行业优势
中旺纸业主要通过利用再生纸生产红炮用纸,而其所处的浏阳市金刚镇系浏阳红炮主产区,素有“红炮之乡”的美誉。全镇有红炮生产企业16家,2022年红炮总产值达到15亿元,红炮用纸需求量大,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若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对债务清偿比例作出初步承诺,并且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中旺纸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有造纸行业、产业链相关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和/或具有较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既可以单独投资,也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重整的,应提供联合重整协议书。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牵头方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视为联合体自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若法律、法规、政策等或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应满足相应要求。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 《重整投资人投资意向书》(见附件1);
2. 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等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身份证明文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重整投资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该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6. 意向重整投资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见附件2);
7. 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8.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承诺函(见附件4);
9. 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
前述材料均应由意向重整投资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二)招募流程
1. 意向重整投资人于2024年4月3日前缴纳前期尽职调查保证金。
2. 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管理人将提供中旺纸业的有关的基础材料,配合其对中旺纸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3. 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尽调结果,应于2024年4月1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4. 为了保障重整价值最大化,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编制方案过程中,管理人将全程参与并适时提出调整意见。
5. 如有多名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报名的,为了保证意向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的公正、透明,管理人拟在以下两种方式中择一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方式一:管理人将在长沙中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内容,遴选出最终重整投资人。
方式二:管理人对本项目有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入围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在阿里或京东拍卖平台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拍卖服务费由最终重整投资人承担。
(三)保证金
1. 尽职调查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 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向上述管理人账户内缴纳人民币陆拾万元履约保证金或竞拍保证金,其缴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竞拍保证金的一部分。
3. 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付利息
管理人自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尽职调查保证金。
4. 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以下情形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投资人资格且不予返还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或在尽调过程中泄露关键信息及出现其它导致中旺纸业财产贬损或商誉受损行为的;
(2)经管理人两次通知,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投资协议的;
(3)最终确认的重整投资人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投资行为不能或拒不配合破产程序推进的;
(4)在《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义务。
5. 最终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竞拍保证金将转为重整投资人为执行重整计划所支付的投资款项或者拍卖款项。
6.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未能竞得最终重整投资人资格,且重整投资人无不予返还保证金情形的,管理人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日。
2. 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235号湘域中央2栋12楼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3. 联系人:刘律师,193 1160 8363;谭律师,193 1160 7370。
浏阳市中旺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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