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寨县2024年“招商引资”擂台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4年“招商引资”擂台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招组〔2024〕1号
关于印发《金寨县2024年“招商引资”擂台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安徽金寨干部学院(金寨县委党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驻外招商局:
现将《金寨县2024年“招商引资”擂台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
2024年3月11日
金寨县2024年“招商引资”擂台赛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在全县营造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工作氛围,聚焦新能源、大健康、电子信息、精密制造主导产业招商,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对象
全县15个招商纵队(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10个驻外招商局。
二、评比内容
(一)招商工作实绩。主要评比各单位(指招商纵队、驻外招商局,下同)外出招商情况、洽谈有价值信息项目情况、新签约项目情况、新开工项目情况、新纳统项目情况及新投产项目情况。
纳入擂台赛评比项目标准:
1.工业项目(含农产品加工项目)固投规模须不低于1亿元。
2.现代服务业项目须备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其中基金等金融服务业项目规模须不低于1亿元且实收注册资本或注入运营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部经济项目或信息经济项目协议须由县政府或经济开发区与企业签订且当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500万元)。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业、总部经济或信息经济项目视为1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亿元项目。
下列项目不纳入擂台赛评比:
(1)2024年以前签约项目(省、市贡献涉及项目除外);(2)政策性资金(包括无偿援助资金)项目;(3)已落户企业变更登记的项目;(4)购买新设备投入不足500万元的租赁类搬迁工业项目;(5)技改类、已落户企业原址扩建或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类的“老树发新干”项目;(6)租赁厂房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农产品加工或其他类加工项目;(7)喷水纺织及配套类项目;(8)仅单纯利用资源实施的屋面光伏发电、地面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类项目(不含储能电站、加氢一体化等项目);(9)银行、保险、信托类金融机构布点项目和非独立供地的普通商业、宾馆、酒店、仓储物流等三产项目;(10)石料厂、搅拌站、矿产(含砂石)、加油站、加气站、汽车4S店、歌舞娱乐、洗浴足浴等项目;(11)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PPP项目;(12)无商业配套的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省市项目贡献。主要评比项目新纳入省、市认定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成效评分。
三、评比方法
(一)每季度招商纵队、驻外招商局各评选两名先进单位和两名后进单位(得分并列单位按新开工项目、新签约项目、省市贡献次序区分名次)。
(二)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单位依据评分细则(附件2)将各项资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投创中心,作为评分依据。
(三)县投创中心负责擂台赛评分、排名、分析总结,经县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擂台赛领导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对申报项目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投创中心将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如存在项目资料不实、以小充大、以旧充新、嫁接拼凑等统计造假情形的,该单位直接作为最后一名并在评比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投创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5个招商纵队成员单位配置明细表
2.金寨县“招商引资”擂台赛评分细则
金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
2024年3月11日印发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 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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