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年3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3月1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3日-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模具研发制造及注塑加工技改项目 | 连云港市高新区宋跳工业园昌兴路1号 | 珩星电子(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 利用厂区现有车间,新购置慢走丝机、CNC加工中心、注塑机、挤塑机等30余台设备用于模具研发制造及注塑加工。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模具1000套,塑料零件50万件的生产能力,产品主要用于现有连接器生产线自用,属于现有电子连接器主体工程的辅助设施。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 运营期:(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经大浦河排污通道进入临洪河。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塑料零件生产线注塑成型和挤塑成型环节产生的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形成局部密闭空间)收集分别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塑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顶吸式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形成局部密闭空间)收集分别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模具加工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及塑料零件生产线未被收集的氯乙烯、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废气。需按照要求采用湿法加工方式以减少机加工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加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由厂区现有一座30m2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由厂区现有一座15m2危废暂存库暂存,合理调整贮存周期,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含油金属屑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给下游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企业,在厂区暂存期间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利用过程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转移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五)加强设备运行及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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