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宣传部:天心阁纪录片采购需求公开

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宣传部:天心阁纪录片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2024年是天心阁公园建园百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擦亮长沙首批全国历史文化名城金名片,将天心阁公园打造成长沙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新地标、湖南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新样板和全国文旅消融合共生的新模式,制定天心阁公园建园百周年宣传方案。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实施。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主要内容:

1、服务要求

邀请国内知名纪录片导演拍摄制作天心阁纪录片,重点讲述天心阁与湖湘文化、天心阁与星城长沙的历史文化故事,深度挖掘长红品牌价值,计划在CCTV-9央视纪录频道、国家级5G新媒体平台央视频等总台体系内平台推出,全网同步推送。

1.1纪录片拍摄方案

成交供应商需进行实地调研,详细了解长沙天心阁的历史、文化、建筑特点和与之相关的故事,制定清晰的纪录片故事线,完成纪录片拍摄方案策划。包括但不限于纪录片整体视觉和叙述风格、分镜脚本、剪辑方案、项目预算以及人力资源分配等。方案需体现具体的建设任务及负责人,制作团队组成、人员资质、制作和播出日程及体系、技术支持方案、上线播出方案等内容。

1.2纪录片拍摄及剪辑

成交供应商需依据纪录片拍摄方案内容,在采购人认可的情况下照制定的规范和流程严格执行,完成纪录片拍摄及剪辑。过程中使用的照片、图片、音乐词曲、视频、肖像(照片、视频形式)、字体、等设计元素均不可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权利的情形。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积极配合纪录片修改及优化。

1.3策划拍摄服务总体要求

1.3.1该片计划制作两集,每集 25 分钟,需针对“天心阁”采取现实场景拍摄、动画特效、专家采访等多种表现形式,以故事化表达讲述天心阁的修建过程、重要人物、历史事件,同时挖掘有时代精神的现代故事和烟火气的纪实场景,将这座古楼的人文之美、遗迹之美、生态之美如画卷般徐徐展开在观众面前,展示一座历史与现实交叠的天心阁,描摹厚重而又生动的长沙面貌,以此引领文旅资源的融合发展。

1.3.2纪录片成片需达到4K HDR400、5.1声道制作标准,内容涉及配音需专业配音演员完成,并配字幕。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以下2个版本的成片:

(1)视频:MXF格式 2160P分辨率 HDR400、音频:5.1声道 48KHz采样率

(2)视频:MP4 H.264格式 1080P分辨率 SDR、音频:48KHz采样率立体声音频

1.3.3采购人确定纪录片的基本方向定位,并可对素材和采访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或建议,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样片集中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1.3.4 采购人负责向成交供应商至少提供拍摄所需的外联工作所需要的公函、介绍信相关手续;并帮助协调采访嘉宾以及相关外联和统筹工作。采购人指定固定人员为代表,负责与成交供应商沟通及向成交供应商转达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签收文件等事务。如采购人更换该代表,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1.3.5成交供应商负责组织摄制团队,至少确定实际执行项目的导演、撰稿、配音员、摄像、后期剪辑、后期包装等不少于8人主创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变更。

1.3.6成交供应商须指定固定人员为代表,负责与采购人沟通、签收文件等事务。如成交供应商更换该代表,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1.3.7成交供应商须按合同和磋商文件的约定及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完成摄制工作,对于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须于收到修改意见之日起7天内把修改后的样片重新提交采购人进行复审。

1.3.8如采购人对同一环节提出多次非重复的修改,造成成交供应商增加工作量或延误交片时间,成交供应商可申请合理推迟交片时间,征得采购人同意后顺延交片时间。但由于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造成成交供应商须再次进行补充修改的,交片时间不予顺延。

1.3.9摄制工作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成片及所有拍摄素材,并制作文件原件移交清单提供给采购人。

1.4、纪录片投放服务

1.4.1成交供应商负责统筹策划天心阁主题纪录片电视播出工作,播出平台为中央电视台CCTV-9纪录频道、央视频等相关平台。成交供应商需具备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渠道及资质。

1.4.2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确定的纪录片和投放要求进行投放,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播出频道、时间。

1.4.3如遇电视台节目排期调整引起纪录片播出时间变化,成交供应商须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并按采购人确认后的时间播出。

1.4.4纪录片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保证只将纪录片用于本项目约定的投放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本项目纪录片拍摄及宣传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安排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人: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宣传部(国库集中支付)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邀请国内知名纪录片导演拍摄制作天心阁纪录片,重点讲述天心阁与湖湘文化、天心阁与星城长沙的历史文化故事,深度挖掘长红品牌价值,计划在CCTV-9央视纪录频道、国家级5G新媒体平台央视频等总台体系内平台推出,全网同步推送。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单位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

七、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否则,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须对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人支付的赔偿款、采购人为处理该侵权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

3、成交供应商保证该纪录片使用的影像素材和音乐等均不侵犯他人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如出现任何形式的侵权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有关争议解决的费用,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或采购人须向主张权利人支付侵权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概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如因此影响该记录片投放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4、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时间完成拍摄脚本及视频初样并经采购人确认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每天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5、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播放档期进行纪录片投放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6、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播出证明资料等导致无法按时播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成交供应商处以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有权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并依法依规对成交供应商采取资金处罚、列入失信名单等行政处罚措施。

7、备注:未涉及内容以采购人最终提出的要求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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