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恢复重建工程S204伊嘉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灾害恢复重建工程S204伊嘉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害恢复重建工程S204伊嘉公路施工一阶段施工图补充设计和预算已由黑交发【2016】79号进行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局通河养路段(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项目名称: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害恢复重建工程S204伊嘉公路施工
2.2建设规模:省道S204伊嘉公路,起于伊春市、止于嘉荫县,路线全长212.223km。主要工程为恢复重建路基边坡1.75km,拆除、新建路基、路面1.709km,维修涵洞一道。
2.3建设地点:起于伊春市、止于嘉荫县。
2.4项目概况: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省道伊春至嘉荫公路(S204)嘉荫段,路线起点K44+000,路线终点K130+000,不连续段落全长86公里。拆除及砌筑拱形防护600延长米,拆除及砌筑浆砌片石136延长米。新建急流槽5处,新建水泥混凝土拦水埂4处,处理路基路面沉陷3段,铺筑冷再生上下基层,11cm沥青混凝土段落1709延长米。
2.5招标范围:本项目2014年普通国省道灾害恢复重建工程S204伊嘉公路路基、路面、桥涵施工。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需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相关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相关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安全要求:安全无责任事故。
2.7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6年6月6日,交工日期2016年10月1日,总工期118日历天。
2.8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和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合同估算金额 |
1 | A1 | K46+550、K44+050-K44+250、K45+020 K45+200、K47+350-K47+700、K52+750-K52+820 | 对破损路堤边坡急流槽,重新砌。对路堤边进行整修,相应路段土路肩设置现浇20号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拦水埂。 | 736万元 |
K190+500-K191+000、K190+900-K191+000 | 对损坏路堑边坡拆除浆砌片石及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堑边坡整修后,重新修筑路堑边坡流水带拱形防护;拆除破损排水沟,重建砌片石边沟。 | |||
K122+900-K123+150、K124+200-K124+600、K124+700-K125+400、K129+100-K129+200 | 对路基失稳沉陷、路面变形段进行拆除重建。推除原有旧路部分路基,根据地质钻探材料进行基底处理后,重新填筑路基,再铺筑路面基层及面层。路面结构为:5cm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6cmAC-20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0cm6%水泥稳定再生料基层+27cm5%水泥稳定再生料底基层。基层及底基层混合料,采用铣刨旧路面层及基层材料,基层掺水泥计量为6%,底基层掺水泥剂量为5%。 | |||
K168+758 | 对圆管涵涵洞进行维修,在涵洞洞口两侧修建跌水及洞口铺砌。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A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业绩;
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1年1月1日至今):
累计独立完成至少20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路面维修工程施工。
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3.3投标人在最近一个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不得参与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包括备选)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经查询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登录http://218.7.6.54:8083/traffic网站,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管理系统:
(1)未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请先自行注册,注册后需尽快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进行现场核实,核实通过后再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2)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直接凭用户名及密码进入该系统对本项目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2时30至14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图纸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在收到澄清与修改后于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发送回执确认。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大厅。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6.3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4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15时。投标人应确保上述款项在此日期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并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或其收据的彩色扫描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6.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逾期送达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局通河养路段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55号军悦公寓9A
邮政编码:150001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邮政编码:15009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招标文件事宜)
****-********(投标保证金事宜)
账户名: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
帐 号:173*****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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