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计划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的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计划开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的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及示范单位复查办法〉的通知》(云档发﹝2016﹞1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呈贡区人大常委会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档案馆及示范单位复查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拟计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人大机关
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目录代码:B1202;三级目录名称:档案服务。
五、项目内容
根据档案整理要求,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2023年及以前年度文书及实物、照片等档案进行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加工(条目著录、原文扫描),对2021-2023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归档等事项。
六、项目金额及资金来源
(一)项目金额:¥*****.00元(人民币贰万四千元整);
(二)资金来源:从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设运行维护费及其它经费”中列支,预算单位编码为******。
七、 承接要求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必须具有“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 乙方职工及拟完成本项目乙方职工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书”;
8. 在档案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工作要求
1. 服务方需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条目著录及数字化扫描加工等工作;
2. 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3. 整理加工完成后的实体档案可顺利移交昆明市呈贡区档案馆,电子数据可与昆明市呈贡区档案馆数据库无缝对接。
4.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不得影响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
七、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档案整理、组卷、归档、装盒、数字化及移交等工作。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购买计划。
九、资金支付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到2024年3月20日,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名。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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