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询价公告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公开询价,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2、项目需求:
a、根据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对生态环境部公示的开发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创新试点工作,包括编制清洁生产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和清洁生产创新试点验收等后续所有工作。本项目涉及电镀产业园内约35家电镀企业,需逐一对各企业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提出电镀产业园清洁生产创新试点相关方案。
b、中标单位须成立项目组,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c、项目履约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d、项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需要衔接的,须无条件配合;
e、中标单位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3、项目最高限价:10万元。
4、付款方式:完成清洁生产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和清洁生产创新试点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价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报价
1、投标单位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2、报价应包含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3、投标单位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组成 (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
1、报价函(见附件,加盖公章)
2、投标授权书(见附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4、承诺函(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6、投标单位业绩证明材料(自行添加)
7、总体服务方案(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8、综合实力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10、其他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下午3点
开标地点:新芜开发区管委会1023办公室
投标人在2024年3月18日下午3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直接提交或邮寄至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23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接受后一律不退还。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181*****590
邮寄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23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3月18日下午15:00。
2、开标地点:管委会1008室。
七、成交方法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共3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
2.询价小组根据响应文件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在网上公告。
3.当出现多家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八、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报价次低的投标单位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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