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大做强乡村“土特产”,加快推进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产业发展新引擎,激发乡村人才新活力,凝聚乡村振兴新动能。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产发〔2023〕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乡村“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以特色化、品牌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为引领,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围绕兰溪杨梅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标准化生产、夯实科技化支撑、强化社会化服务,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充分发挥农创客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打造一批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创业创新活跃、利益联结紧密的省级乡村“土特产”精品。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加工能级。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供应链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清洗分级、分割包装等初加工设备,升级自动分选等精深加工设施,开展农特产品先进加工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进“土特产”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企业。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等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以及产地冷链

(二)开展品牌打造。围绕全产业链构建整合品牌资源,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设计、注册,打造农产品地理标志,健全品牌运营管理制度。支持“土特产”产品开发推广,设计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的品牌标识,以及农文旅衍生产品。加大“土特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支持开展“土特产”展会节庆、产销对接、品牌推介、美食小吃品鉴等活动。支持建设提升“土特产”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品牌创新工场、品牌博物馆、电商基地、直销中心等。

(三)强化创新引领。开展农创客孵化园建设,深化“土特产”创业孵化、科技创新、示范引领、推广应用等方面的多重功能,促进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创新链、政策链融合发展。支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创业工位、直播与展示设施设备、公共服务空间等建设;支持引进专业孵化团队,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金融、企业管理等服务;支持开展农创客IP打造、产品创新、展示展销、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等,支持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培训、沙龙、路演、资源对接等活动。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各类从事杨梅产业相关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2.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支持建设方向

根据《兰溪市“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安排,项目资金主要扶持方向:

在兰溪市辖区内的杨梅产业,重点扶持建设杨梅深加工、休闲观光配套设施、品牌推广、农创客孵化园建设等,促进杨梅产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引领兰溪杨梅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五、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控制在总投资额的50%以内。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管理,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实施计划兑现补助资金。

六、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

1.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条件、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已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建设内容(含自筹资金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单位需要提供材料:(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4)和电子版,并准备必要的附件(营业执照、土地来源证明、现状照片等),申报材料一式5份。

3.申报程序。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乡镇街道在做好项目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推荐项目,以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经各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由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后抄送财政部门。

4. 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李强 0579-********

附件:

1、兰溪市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docx

4、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乡村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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