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L-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珲春河综合治理(2号、3号拦河坝及1号滩地、2号滩地、堤防综合治理)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6]164号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EPC(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珲春市珲春河综合治理(2号、3号拦河坝及1号滩地、2号滩地、堤防综合治理)工程
1.2 项目编号:HL-JL-*******
1.3 项目审批机关: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1.4 招标人: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 付款方式:财政资金分期付款,并支付合理资金成本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珲春市
2.2 建设规模:
(1)珲春河2#拦河坝,位于珲春森林山大桥下游92米处,坝型为活动合页坝,坝长432米、宽8米、坝顶高程36.50米、河底高程33.00米。
(2)珲春河3#拦河坝,位于珲春大桥上游150米处,坝型为活动合页坝,坝长384米、宽7.5米、坝顶高程39.20米、河底高程36.20米。
(3)珲春河1号滩地、2号滩地、堤防综合治理工程,位于珲春河右岸珲春大桥至新明大桥之间,滩地、堤防面积为25公顷,主要建设有滩地护岸1.5公里、堤防护坡3.5公里及水土流失植物保护措施等。
2.3投资规模: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为准
2.4 建设工期及维护期:整体建设工期不超过3年,施工工期: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共计883日历天,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日起,进入2年维护期。
2.5 招标范围:含上述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工程范围以实际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设计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岩土工程勘察甲级;②水利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3.1.3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www.jlssljsxx.com公示为准)。
3.1.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注册资格。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B证。
3.4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以来具有类似设计业绩。
3.5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以来具有类似施工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5月06日至2016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B证)、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以上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报名登记,再到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太阳现代居3021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05月26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
5.4开标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珲春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兴军
联系电话:136*****026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HL-JL-*******
1.招标条件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代理吉林省集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及城市设计招标。项目业主为集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集安市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及城市设计
2.2项目概况:集安经济开发区总面积约378平方公里,包括开发区规划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确定配套服务设施和支撑系统。
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本次规划重点研究确定开发区整体发展框架和目标定位、确定产业2.3招标内容:吉林省集安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概念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启动区城市设计,规划深度达到总体规划深度。
2.4周期要求: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售后服务期限从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之日起2年。
2.5项目地点:吉林省集安市经济开发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3.2项目总负责人:担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及注册规划师资格,并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设计工作经验。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符合法定家数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2月01日至2016年02月0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5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2月24日09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吉林省集安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开标室。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人。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集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电 话: 0435-*******
联 系 人 : 黄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蔺女士 189*****02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