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五)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新过评药品信息维护、信息变更维护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于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17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新注册视同过评的药品),可参与本次新过评信息申报,其他要求同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二)》。
(二)信息变更维护申报
完成信息申报的药品新过评企业和按要求完成信息变更维护的企业,可以按规则参与本次集采报价,不再组织医药机构报量。此类企业无分配采购量,可按规则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
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企业资质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
②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药品总代理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
③ 进口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仅进口药品总代理提供);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
⑤ 《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2);
⑥ 《企业关系申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附件3);
⑦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质材料
① 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药品批准文号批件证件名称为《药品注册批件》或者《药品再注册批件》,若有《药品注册补充申请批件》,请同时上传,以确保产品资质与实际情况相符;港、澳、台地区应提交《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应提交《进口药品注册证》);
② 《供应品种清单》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4);
③ 《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见附件5);
④ 药品符合“申报品种资格”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联盟采购承诺函
3.企业关系申报表
4.供应品种清单
5.企业申报产品摸底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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