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乌苏-赛里木湖高速公路项目(一级改高速)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乌苏-赛里木湖高速公路项目(一级改高速)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乌苏-赛里木湖高速公路项目(一级改高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自治区乌苏至赛里木湖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188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建设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本项目机电工程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全长295.459km,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38.788km为新建,其余256.671km利用现有一级公路升级改造。项目起点位于奎屯河大桥西侧,乌苏东互通以东,起点桩号 K259+300(对应旧路桩号K3846+343),接新疆境内星星峡—乌鲁木齐—奎屯段国道主干线,途经乌苏市、高泉农场、托托乡、沙泉子、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八十三团场、沙山子、大河沿子、五台、博乐岔口、四台、三台,终点位于赛里木湖,终点桩号 K559+940(对应旧路桩号K4138+500),与在建赛里木湖至果子沟高速公路相接。主要控制点有四棵树、红旗乡、高泉镇(124团)、八家户农场、托里乡、83团场。
本项目采用自治区总中心—片区中心—地州局级分中心—收费站、服务区、养护工区的四级管理模式。奎屯分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的6个收费站、2个养护工区及1个服务区;博乐分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的10个收费站、4个养护工区、4个服务区、1个停车区及1个治超站。
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期预计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总工期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机电工程共划分为3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各标段所属工程内容的联合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具体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如下: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WSJD-1 | 监控系统 | 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附属的UPS电源系统、机房配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以及监控外场设备等,还包括奎屯分中心搬迁,奎屯分中心、博乐分中心监控系统改建。 |
WSJD-2 | 通信系统 | 包括光纤数字传输系统、数字程控交换系统、图像数据传输系统、光缆工程、电缆工程、通信电源系统等。 |
WSJD-3 | 收费系统 | 包括收费车道设备、收费计算机系统硬件、收费系统软件、收费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收费站与收费亭的内部有线对讲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超限检测站称重系统、及附属的UPS电源、配电箱、设备保护系统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要求。
(1)资质要求
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
一般 要求 | WSJD-1 WSJD-2 WSJD-3 | 同时满足: (1)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特殊 要求 | WSJD-1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监控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
WSJD-2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 |
WSJD-3 |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资质)。 |
(2)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信息登记证书”(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下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本次招标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只允许中1个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每标段售价人民币3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白丰玮 衣力哈木
行政监督:****-*******
纪检监督:****-*******(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深燃大厦B座6层
邮 编:518049
联 系 人:张义彬 王胜辉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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