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关于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3〕2811)、《关于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2〕282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两个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部地区,承担着昌吉城区城市主干路和国道干线公路的双重功能,是昌吉市规划绕城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主线起点位于头屯河西岸乌昌大道预留的分离式立交桥处,起点桩号为K1+565,终点位于榆树沟收费站东侧约2公里处, 与国道312线平交,终点桩号为K27+417。主线走向基本为东西向,主线公路等级为一级公路,主线全长为25.852km。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含波形钢板护栏49790m,隔离栅39.924Km,防落物网312m,轮廓标4027块,防眩板21951m,里程碑、公路界碑、百米牌共计676块,标志127块,标线29567m2等工程。
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位于沙湾县境内,路线走向为由北向南。起点位于西岸大渠(西岸大渠桥头北侧),与省道312线起点相接,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沙湾县城,与老国道312线(S115线)K172+440处相交,终点桩号为K32+117,公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线全长32.118Km。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包含波形钢板护栏2536m,轮廓标74块,里程碑、百米桩共计322块,太阳能黄闪灯4套,标志115块,标线12867.88m2,警示柱216根等工程。
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计划工期为:2015年6月1日开工,2015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122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施工路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招标范围为: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轮廓标、隔离栅、防眩板、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公路等级(或道路等级) | 里程长度 (千米) | 招标内容 |
CXJA-1 | 国道312线昌吉过境公路工程K1+565~ K27+417 | 一级公路 | 25.852 | 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轮廓标、隔离栅、防眩板、里程碑、百米桩、公路界碑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省道219线西岸大渠至沙湾公路工程K0+000~ K32+117 | 二级公路 | 32.118 |
注: 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和新疆交通运输厅最近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
(3) 对投标人的财务、人员、业绩和信誉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参考资料等,每标段售价20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请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4月16日11时00分,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史永寒 张崇新
电 话:****-*******、*******
传 真:****-*******
行政监督: ****-*******
纪检监督: ****-*******(交通运输厅)
****-*******(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4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范晓梅 沙杰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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