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系统支撑采购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系统支撑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阳光工程建设”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对建设局阳光工程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的批复》(新交综〔2014〕80号)批准,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作为招标人, 现对本项目系统支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线路改造、电路改造、空调、UPS电源、网络设备等。

计划工期:1 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包括电子监察系统支撑等设备的联合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等全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1500万元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一级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 月17日至2014年12 月21日,每日上午 10时至14时,下午15时至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3日11: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邮 编:830049

联 系 人:徐龙 耿超海

电 话:****-******* *******

传 真:****-*******

行政监督:****-*******

纪检监督:****-*******(交通运输厅) ****-*******(交通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裴建壮

电 话:****-******* 135*****495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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