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5至省道304线连接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省道205至省道304线连接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205至省道304线连接线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已由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新交综【2012】225号”文件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省道205至省道304线连接线公路工程是博乐市重要的外环通道。项目由1条主线和4条支线组成,路线总长
项目主线起点位于S205线二级公路与博乐市北京路交叉口,采用平交连接S205线一级路,终点位于已建成的博乐市南城区西环路与赛里木湖路交叉口。支线1起点位于西环路与X208线交叉口向西
1.2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
1.3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本次招标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施工监理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全线范围内路基、桥涵、路面、交叉、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质量、安全、合同、进度、费用、环保、水保等全部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至 2013 年 1 月 18 日(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 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 月 31 日 11 时30分,请在2013年 1 月 31 日10时00分至11时3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电子文件U盘1个)、副本1份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外国专家接待服务中心会议中心2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996号)。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大厦27层 |
邮 编:830049 | 邮 编:518034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联系人:王红 | 联 系 人:冶涛 |
行政监督:****-*******、******* | |
纪检监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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