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2015年养护大中修工程(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大中修工程、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S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5年大中修计划,资金来自交通运输厅2015年公路养护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境内,属于托克逊甘沟G3012下行线的一段,路线起点位于K64处,路线终点位于无名沟K103+800处,路线自东北向西南布设,路线全长39.8km。本次改造里程24.185km(不含2012年G3012小草湖至和硕段一改高本路段罩面的15.615km)。其中K64+000至K81+397段及K81+397至K103+800段分别按照一级及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维持公路原有平纵线形不变。

(2)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托克逊县城内,路线起点K9+860位于托克逊县城,路线跨过白杨河,终点K13+060位于依拉湖乡,路线全长3.2km。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43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托克逊西大桥宽35m;设计车速60km/h,本次仅实施机动车道路面和大桥加宽。

(3)S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地区大河沿镇境内,属于省道301线,路线起点位于大河沿镇,路线自北向南布设,经与X059丁字交叉路口后,路线转向西南方向,终点与已实施的S301线K3+000至K41+000段衔接,路线全长3.011km(长链11m)。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速度为60km/h。维持公路原有平纵线形不变,进行路面病害治理后整体罩面处理。


项目名称

长度(km)

公路等级

监理人数

施工期(月)

监理服务期(月)

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大中修工程

24.185

高速/一级

10

3

16

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

36.535

二级

5

18

S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

3

三级

4

17

本次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的路面、路面病害处理、桥梁与涵洞维修、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服务期:G3012线托克逊至无名沟(K64+000至K103+800)段下行线大中修工程共计16个月(其中施工期3个月,交工验收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Z461线托克逊县城至伊拉湖乡(K9+860至K13+060)段大中修工程共计18个月(其中施工期5个月,交工验收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S301线大河沿至东湖水泥厂(K0+000至K 3+000)段大中修工程共计17个月(其中施工期4个月,交工验收1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设置监理人员10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至少独立完成2个监理合同,单个合同段在1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或近5年内累计完成过2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单位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于2015 57日至 2015 5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600分至20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 5271100分,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1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glj.xjjt.gov.cn:10000)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地 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 编:830000

邮 编:100037

电 话:****-******* *******

电 话:****-******* 158*****927 ***-********

****-*******(财务)

联 系 人:徐学君 魏淑珍

传 真:****-*******

纪检监督: ****-*******(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朱海蓉 李湘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养护 工程施工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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