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新疆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新交综〔2013〕239号)批准,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作为招标人, 现对监测仪器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及信息管理平台、实验室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试点工程由“交通运输环境监测中心站”、“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分站”、“交通环境监测信息处理平台”、“交通运输环境在线环境监测站点”四部分组成,项目建成后既是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分支,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推动绿色交通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计划工期:施工期3个月,试运行3个月,总计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包括1个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和2个环境监测分站(包括伊宁市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分站、喀什市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分站)监测仪器设备的提供、安装、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交通环境监测信息处理平台的软件开发、硬件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软件包括交通环境数据中心系统、交通环境质量(空气、噪声)在线监控系统、交通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交通环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硬件提供包括应用服务器、网络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库系统、防火墙、UPS电源等配套设备、2个在线环境监测点设备提供、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相关服务、1个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2个环境监测分站、信息管理平台所有的实验室配套设施的提供、安装及相关服务。环境监测车及内部改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工信部软〔2014〕79号文件要求,资质证书在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魏淑珍
电 话:****-******* ****-*******(财务)
行政监督:****-*******
纪检监督:****-*******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办公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张颜随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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