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24线顶山大桥工程和S213线岳普湖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24线顶山大桥工程和S213线岳普湖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24线顶山大桥工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213线岳普湖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分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3年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共设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工程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合同段划分及相关内容如下:
监理合同段 | 项 目 名 称 | 建设规模 | 监理人数 | 施工期(月) | 监理服务期(月) | |
长度(km) | 公路等级 | |||||
一 | S324线顶山大桥工程 (K150+640- K150+880) | 2.24 | 二级 | 5 | 24 | 37 |
S213线岳普湖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K64+336.765-K70+668.782) | 6.72 | 二级 | 3 | 10 | 23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近5年内完成的施工监理业绩:
①、至少独立完成1座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的桥梁或连续钢构的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②、至少独立完成一个监理合同段,单个合同段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于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xjjt.gov.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网站(glj.xjjt.gov.cn:10000)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
邮 编:830000
联系人及电话:杜 萍 ****-*******
马 云 ****-*******
彭慧玲 ****-*******
曹孔新 ****-*******
****-*******(财务)
行政监督:****-*******
纪检监督:****-*******
招标代理: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文苑写字楼四楼
邮 编:830000
联系人及电话:高 翔 ****-******* 136*****012
传 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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