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预算说明
2024年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预算说明
目录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名词解释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概况
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及全县以工代赈扶贫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制定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及开展全县以工代赈年度建设项目的调研,对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等审查、论证、批复、编制上报全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及时掌握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各类信息,搞好与省上的平衡衔接及协调争取工作,
(三)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负责下达全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资金、各类配套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对项目
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确保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研究提出改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指导全县重大项目及全县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质量
监督工作,参与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报账与拨付,对转移、支解、挪用和挤占以工代赈资金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协助、组织、指导省县管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认真做好竣工资料的汇编和上报工作。
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管理人员4个。
第二部分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详见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0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83.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3.0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83.0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61万元,占7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万元,占10.61%;卫生健康(类)支出6.72万元,占8.09%;住房保障(类)支出4.9万元,占5.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2.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6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53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29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4.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3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基数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7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邮电费.
公用经费9.4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上年预算较上年预算增长5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业务量增加,计划接待5批28人。
(二)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3.04万元。
七、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83.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83.0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项收入0万元,占0%。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八、关于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8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3万元,占87.95%;项目支出10万元,占12.0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是社保、养老、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琼中县重大项目推进协调服务中心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3.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标签: 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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