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869)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工电段委托,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公开招标项目(第三次)。

(二)项目概况:2024年段管内(各中心、科室、车间)大宗物资、笨重或超长超限物资的转运和装卸。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最近6个月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不少于1个物资装卸业务外包的服务业绩或1份运输类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复印件,须附业务外包方履约良好证明1份(与业绩证明保持一致)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3.4.2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2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4.3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查询结果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拟投入服务的叉车须具有特种设备操作员证;汽车吊操作人员须具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汽车驾照,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满足需求,签订合同时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备案。

3.5.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投标人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5.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

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3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参与的项目包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将《投标人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扫描件和Word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公司简称,包件号)。

5.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号),当面递交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5.3条款指定邮箱,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4年3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投标代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8.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函》后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预计金额(45万元)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标准如下:

预计金额

1000万元以下

1000~3000万元

3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代理服务费费率

1.5%

1.3%

1.0%

0.7%

0.5%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http:///)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工电段

详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樟海路22号

联系人:余诚

联系电话:0831-781*****535*******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廖冶

电话:134*****154/028-********

邮箱:*********@qq.com

11.其它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建行成都市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投标人信息表

(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

项目名称

包件号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银行行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年月日

备注:1.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及内容

最高限价(含税,元)

投标保证金(元)

承诺增值税税率

1

成都局集团公司宜宾工电段2024年物资装卸转运业务外包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次

含税80km(含80km)以内结算单价(元/次)

含税超过80KM单价(元/公里)

备注

6800

3%

1

货车

3.2米

1

485

4.94

各项单价均含油料费用,乙方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

2

货车

4.2米

1

582

6.30

3

货车

5.8米

1

679

6.79

4

货车

6.8米

1

679

7.27

5

货车

8米

1

776

7.76

6

货车

9.6米

1

873

8.73

7

货车

13.5米

1

1455

13.58

8

货车

17.5米

1

1455

13.58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小时

每小时含税单价(元)

备注

1

汽车吊

80T

1

727

各项单价均含油料费用,乙方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

2

汽车吊

50T

1

4.7

3

汽车吊

25T

1

223

4

汽车吊

20T

1

194

5

汽车吊

12T

1

145

6

叉车

10T

1

320

7

叉车

7T

1

291

8

叉车

5T

1

243

9

叉车

3.8T

1

194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台班

含税台班单价(元)

备注

1

轮式挖机

75轮挖

1

1164

各项单价均含油料费用,乙方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

2

履带式挖机

20微挖

1

1164

3

履带式挖机

60挖机

1

1164

4

履带式挖机

130挖机

1

1552

5

履带式挖机

150挖机

1

1552

6

履带式挖机

200挖机

1

1746

7

履带式挖机

225挖机

1

2134

8

履带式挖机

360挖机

1

2522

9

装载机

20装载机

1

970

10

装载机

30装载机

1

1164

11

装载机

50装载机

1

1746

1.本项目只报一个综合清算比例,在结算时以单位限价*综合清算比例=实际清算单价

2.货车类:80km(含80km)短途运输用车按实际清算单价*次数,超过80km长途用车按实际公里数*实际清算单价进行结算。

3.汽车吊,叉车类:按每小时实际清算单价*实际使用时间结算。

4.挖机、装载机类:①每个台班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若小于等于4小时,按0.5个台班实际清算单价计算;超过4小时不足6小时,按台班实际清算单价/8小时*实际时间(H)结算,超过6小时按1个台班实际清算单价结算。②上述机械使用时甲方支付拖车费用400元。

5.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状态良好设备及操作人员,确保作业顺利完成。作业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各项单价均含油料费用,乙方自行提供设备及操作人员。

,成都,宜宾

标签: 业务外包 物资 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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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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