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依法行政运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依法行政运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我局拟就依法行政运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依法行政运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预算
48万元。按照一次采购3年实施,16万元/年采购预算。
三、采购内容
1.对起草或修改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配合开展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
3.代理和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听证。
作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仲裁,此项无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采购人仅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委托手续。
免费代理案件(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3件,超出数量的,代理费按行政复议3000元/件,行政诉讼、仲裁5000元/件。
4. 开展行政争议调解。
5.配合开展海洋法律业务培训和海洋普法等法治海洋建设。
6.开展其他法律事务和法律咨询服务。
四、项目时间要求
自2024年2024年6月25日起至2027年6月24日。服务期为3年。
五、供应商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条件:
1.在报价截止前有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执业许可证时间起到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执业许可证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如在采购人所在地(南宁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时常驻服务机构在册的拟投入本项目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5人,提供律师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3.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组建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投入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成员应为5名以上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许可证通过核发机关每年进行的资格年检。
5.必须配备1-2名人员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到采购人所在地指定地点办公,提供法律服务;配备人员必须为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
6.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3)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海洋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团体组织参与报价。
六、递交报价文件和报价要求
(一)递交报价文件。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2:00前(工作日时间受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并密封递交(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要求。
报价应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以及低于采购预算95%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报价不包含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办理海洋法律事务时,经采购人同意出差所需交通、住宿等费用,发生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
最低价成交,以响应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供应商。
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有为行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案例(有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最多的为成交供应商。
八、合同支付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本合同按年度分三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在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二次支付在2025年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次支付在2026年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人:潘工,电话:0771-*******。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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