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桂环委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问题举报受理等事项在局官网予以公示。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事项

(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事业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区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负责海域和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优化海域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二)参与实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政策、制度、规划、标准,配合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海洋生态修复有关重大工程。负责指导市县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三)负责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观测、海况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害损失调查。

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举报受理事项

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我局举报。举报材料应载明举报人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举报请求、事实、理由等。

(一)网络。举报人可通过自治区海洋局网站的“网上信访”栏目进行举报。

(二)书信。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南宁市中新路2号,收件人:金言,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清单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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