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项目 | |||||||||||||
项目编号 | XMZB-2-H-2024-005-4 | |||||||||||||
委托方 | 和县城市管理局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4年3月13日始至2024年3月18日17: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标的详情 | 底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履约保证金(元) | 备注 | ||||||||||
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详见评估报告 | *****.00 | 5000.00 | 5000.00 | 本次转让标的为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拟作报废处置的卧式垃圾机械3套、垃圾清运车车载垃圾箱5个、垃圾果皮箱43个、门式起重机1台。标的资产均处于报废状态。 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天源价评字[2023]第0537号《评估报告书》。其中:卧式垃圾机械主材为钢质,重量约为4.5吨/套;垃圾清运车车载垃圾箱体表板为铁质,箱体框体为钢质,重量约为3.08吨/个;垃圾果皮箱主材为铁皮,四周装饰为木条,重量约为27公斤/个;门式起重机宽3.6米,高7.8米。标的以交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 | ||||||||||
价款支付 | 1.竞价保证金 1.1 竞价保证金缴纳形式:汇款、转账(不采用现金) 1.2 缴纳账户
1.3 竞价保证金到账时间:2024年3月18日17:00前到账。 1.4 如竞价不成,未成交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结束后由竞价人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还手续;成交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 成交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受让方在移运完毕,经委托方确认同意后无息退还。 3.受让方应于《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签订合同后与委托方确认)缴纳成交金额,先付款后搬运。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受让方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受让方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 ||||||||||||||
三、转让条件 | ||||||||||||||
(一)标的以现状现场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若本次标的物交接时受让方需进行拆卸,受让方须根据委托方安排,在交接地点对标的有序实施拆卸、搬迁、装运,所涉及的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拆解、运输费、安装费、维修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卸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注意事项:不得损坏其他除标的外的物品,若有损坏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成交受让方须自行按照有关规定清运标的,如在移运过程中出现标的丢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法规及经济等责任。 (四)受让方需在付清全部价款后方可开始清运工作,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工作;在清运标的物后应保持清运现场的干净整洁,不得无端进行破坏。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五)受让方成交后,不得另行转包或与他人联合,如发现此类情况,委托方有权收回标的,对受让方作违约处理,所缴纳的成交价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及赔偿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报名资料 | (一)资料的获取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止(每日8:00至12:00,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须于报名时间内到安徽省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相关资料,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材料有: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4)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法人到场无需提供);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校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受。 | |||||||||||||
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并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无需此项)。 (3)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以上材料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建议意向受让方对以上各项材料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2.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材料。 (2)签署: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资格审查材料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1.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2.报价单要求 (1)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 (2)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3)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密封包装。 (4)标记:包装上标注“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报废资产项目报价单”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 注:如果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未装订、签署或标记,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无效。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1送达时间:2024年3月19日14:30--15:00 2.送达地点: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拒绝接收。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后,可在规定送达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撤回。在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要求撤回资格审查文件和报价单。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由采购人代表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采购人代表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要求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一次性报价单,采购人代表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3.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摇号办法:由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摇出本单位的号码,按摇出号码的大小,由大到小确定受让方的排序顺序,即号码大的成交排序在前,号码小的成交排序在后。) 4.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联系电话: 055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评估报告费 | 本项目评估报告费为2000元,由成交受让方支付。 | |||||||||||||
交易服务费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为2000元,由成交受让方支付。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的工作时间内至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杨道斌;联系电话:139*****098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5-*******/181*****476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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