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招标公告
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STC2016-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已由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2016】106号及永发改【2016】107号文件批准进行招标,项目业主为永顺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交通部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国家投资80%,地方配套20%。招标人为永顺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一、三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及标段四工程的公路路线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对标段二路面、路基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永顺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位于永顺县境内,本次招标共4个标段,标段一:永顺县石堤镇麻岔至丝柳路面硬化工程,全长2.749公里;
标段二:永顺县颗砂乡杨家组、中寨组及上寨组、板卜组通畅工程,全长3.2公里;
标段三:永顺县灵溪镇溪州新城山顶公园公路工程,全长1.775公里;
标段四:永顺县松展公路二期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本次招标范围:第一至第三标段为施工招标,第四标段为设计招标,投标人可以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报名,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前面标段已经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后面标段不能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标段一、二、三要求投标人已获取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湘西州交通运输局颁发的《湘西自治州通畅工程施工证》B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标段四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设计总承包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设计经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能力。
3.2 标段一、二、三投标人必须满足近2年内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境内累计独立完成农村公路水泥砼路面5公里以上(含5公里),近两年为2014、2015年;标段四不作要求。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永顺县政务中心407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通畅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副本原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需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其基本信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上述内容加盖公章的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由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其公章,业绩证明内容包括完工项目的建设时间、地点、名称、里程、是否合格及各参建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段四除外)。
4.3 报名费及招标文件每个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永顺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诚信保证金及财务能力审查金
6.1投标诚信保证金金额: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州政发【2014】15号)文件要求,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具体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万元);第二标段为人民币叁万元整(RMB:3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RMB: 1.5万元);第四标段:人民币捌仟元整(RMB:1万元),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后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1.1申请人须在报名时间段内,缴纳相应的财务能力审查金。第一标段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万元),第二标段缴纳人民币拾捌万元整(RMB:18万元),第三标段缴纳人民币玖万元整(RMB:9万元);第四标段缴纳人民币肆万元整(RMB:4万元),作为财务能力审查金,且应为银行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申请人缴纳的财务能力审查金必须从申请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指定托管账户,且缴纳人的名称必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6.2投标诚信保证金及财务能力审查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投标诚信保证金及财务能力审查金的托管账户:
户名: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吉首吉大支行
银行帐号:4300 1510 5730 5900 5599
6.3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报名时提供进账单。
6.4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递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及财务能力审查金时,需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永顺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X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财务能力审查金,如果没注明是“永顺县2016年第一批农村公路X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财务能力审查金,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吉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234号 地 址:湘西经开区大楼412室
邮政编码:416700 邮政编码:416000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 系 人:罗俊君 罗友才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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