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岗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习岗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习岗镇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一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习岗镇 2024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习岗镇 2024 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4】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范围为:

2.1.1五星村一、二社道路硬化及三社渠道翻修砌护:一社巷道硬化道路长 330 米,宽 4 米;二社硬化道路 4 条,分别长 170 米、宽 3 米,长 119 米、宽 3 米,长 124 米、宽 3.5 米,长 256 米、宽 3.5 米。翻修砌护三社渠道 2202 米,配套建筑物。

2.1.2习岗村红旗养殖区路灯安装:红旗养殖区南北巷道、东西巷道共计安装路灯 220 盏。

2.1.3新胜村四、七社道路硬化及小牛渠支渠渠道砌护:翻修硬化四社道路长 200 米、宽 3.5 米,长 172 米、宽 4.5 米;硬化七社道路长 128 米、宽 2.5 米,长 770 米、宽 3 米,长 413 米、宽4 米;面积总计 5718 平米。对新胜村四社连接五社小牛渠支渠进行翻建砌护,全长 765 米,平均宽度 1.5 米,新建 U50 渠道510 米及配套建筑物;新建 U60 渠道 260 米及配套建筑物。

2.1.4红旗村三、四、七社及和平村渠道砌护:红旗村三社、四社、七社砌护渠道 9 条,总长 3130 米,苹果园渠道 3 条,总长760 米,配套建筑物。

2.1.5黎明村庄点道路硬化及亮化:黎明村一社、三社、十七社、温棚区道路安装路灯 190 盏,十七社巷道硬化道路 3 条,总长837.5 米,宽 4 米,面积 3350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2建设地点:习岗镇五星村、习岗村、新胜村、红旗村、黎明村、和平村。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7个标段。

一标段:五星村一、二社道路硬化工程;

二标段:五星村三社渠道翻修砌护工程;

三标段:习岗村红旗养殖区路灯安装工程;

四标段:新胜村小牛渠支渠渠道砌护工程;

五标段:新胜村四、七社道路硬化工程;

六标段:红旗村三、四、七社、苹果园渠道砌护工程;

七标段:黎明村庄点道路硬化及亮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投标企业项目经理需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 月 13 日18时00分至2024年 03 月 20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贺兰县习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贺兰县习岗镇水源街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 陈中华

电 话: 183*****44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鸿曦悦海湾C区1号楼2层

邮 编: ******

联 系 人: 张欣 、开博辉 、毛利、黄红霞

电 话:0951-******* 152*****911173*****45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3日

标签: 公益事业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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