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协等部门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的通知
自治区科协等部门关于开展评选第四届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的通知
桂科协组发〔2024〕10号
各市科协、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自治区各有关厅局,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团结引领我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进程中创新争先,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开展第四届广西创新争先奖、广西卓越工程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创新争先行动和推动技术创新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名额
(一)表彰范围:在全区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团队和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10个,广西创新争先奖个人30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30名。
已获得过广西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广西杰出(卓越)工程师奖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广西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推荐。已获得过广西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推荐。个人不得同时作为广西创新争先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被推荐,不能同时申报广西卓越工程师奖,
只能申报其中1个奖项。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和科学道德,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参评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的科技工作者应在广西区内工作五年以上。
(三)参评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的科技工作者或集体所取得成绩应当主要在广西区内做出。并于近两年内完成或显示影响。
(四)获奖科技工作者应为中国籍,表彰的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职;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必须为中国籍。
(五)申报评选广西创新争先奖的科技工作者或集体还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面向科技前沿,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辟新方向,探索无人区,实现前沿领跑或突破。
2.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面向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或作出新贡献。长期服务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具有高超技艺技能的学习型、创新型的人才。
3.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而进行成功的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4.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科技工作者,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得到广泛认可。
(六)申报评选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的科技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才中级以上职称,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做要求。
2.长期工作在基层或生产一线,且未担任党政领导干部职务。
3.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贡献或重大创新性技术发明及应用等,应得到实践检验和国内外同行或企业充分认可。
4.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应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的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其中:在重大工程项目领域,要求在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和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或课题中主持或发挥核心、主导或关键作用,成果突出;在重大技术创新领域,要求突破技术创新或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对行业领域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在成果转移转化领域,要求在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转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重点推荐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以及民营企业中头部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产业创新平台,以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国有金融机构中,从事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工程技术人才。
三、推荐渠道和推荐名额
(一)区直单位推荐
1.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可分别推荐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候选对象2个、个人候选对象4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候选对象4名。
2.其他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含相关中直单位),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可分别推荐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候选对象2个、个人候选对象2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候选对象2名。
(二)地方推荐
各市科协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国资部门可推荐本地区(包括中央部委设在所在地的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候选对象2个、个人候选对象4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候选对象4名,科协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三)其他渠道推荐
1.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厅局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候选对象1个、个人候选对象1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候选对象1名。
2.各高校科协、自治区级企业(园区)科协可推荐本单位、领域广西创新争先奖集体候选对象1个、个人候选对象1名,广西卓越工程师奖候选对象1名。
所有候选人均应通过上述推荐渠道产生,每位候选人只能选取一个渠道参加评选,不允许多渠道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各推荐渠道根据本渠道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推荐渠道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开展推荐工作。
(二)产生拟推荐对象。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与评审。各推荐渠道要对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工作规范性和相关推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相关民主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各推荐渠道向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办公室审查通过后组织评审,差额产生获奖者。
五、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在国内外、区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推荐渠道应充分发挥优势,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举荐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注重举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防领域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资格。
(五)公示。公示内容为拟提名对象基本情况和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摘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书面、实名投诉,应及时处理,并明确提出是否继续提名的意见。
(六)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候选人不推荐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候选团队不推荐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处级推荐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七)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八)被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人选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征求审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战部、工商联等有关部门意见。征求意见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推荐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拟提名对象个人或团队办理。
(九)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奖励方式
自治区科协、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团队颁发奖牌,对获奖个人颁发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七、组织领导
(一)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评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组织宣传部。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八、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登录“广西科技工作者之家”或“广西科协”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广西科协智慧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或推荐。请申报人和渠道工作人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提交材料。
1.申报人请于3月26日24时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系统开放时间:发文至3月26日24时)。
申报人在系统提交材料包括《广西创新争先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广西卓越工程师奖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保密审查意见》、《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和有关附件材料等(附件材料按照推荐审批表要求内容在系统上传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提交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和各推荐渠道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推荐渠道根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按要求填写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和推荐渠道意见。于4月15日24时前完成推荐渠道系统推荐工作(系统开放时间:3月27日8时—4月15日24时)。
如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是同一单位的,系统提交到推荐渠道时,所在单位暂不需要加盖公章,待推荐渠道统一组织评选产生拟推荐对象后,再补盖所在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推荐渠道单位在系统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5)等原件扫描件PDF版本。具体要求见系统提示。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为进一步为科技工作者减负,本届推荐工作中,在评审阶段推荐渠道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仅需按照系统要求在线提交推荐材料。拟获奖对象产生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推荐渠道正式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如下:
1.推荐渠道单位的推荐情况报告1份,与系统提交的推荐对象信息一致,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含所在单位和推荐渠道公示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推荐意见等。
推荐情况报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推荐的,加盖有关部委办厅局公章;各设区市推荐的,应征求各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意见后加盖市科协公章;其他渠道推荐的,加盖自治区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自治区级企业(园区)科协公章。
2.《广西创新争先奖推荐审批表》、《广西卓越工程师奖推荐审批表》(附件1.2)原件1份。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推荐渠道单位推荐意见需按照审批表中要求填写相应意见。纸质推荐表由申报人使用“广西创新争先奖(广西卓越工程师奖)管理系统”导出后打印水印版签字,经本单位填写意见盖章后提交到推荐渠道,由推荐渠道统一提交。
3.推荐候选人是干部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相关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提交《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原件1份。
4.推荐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提交《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原件1份。
5.《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附件5)原件1份。
6.有关附件材料1份(需与系统提交的附件内容一致,可提交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规格。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回,请自留底稿。
九、联系方式
(一)奖项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吕 游,0771-*******
(二)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设置
联系人及电话:王 锋,0771-*******
(三)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 帅,183*****279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1号南楼701室,邮政编码:******
附件:
1-1.广西创新争先奖推荐审批表(推荐个人用)
1-2.广西创新争先奖推荐审批表(推荐团队用)
2.广西卓越工程师奖推荐审批表(推荐个人用)
3.广西创新争先奖(含广西卓越工程师奖)人选征求 意见表
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5.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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