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摄影器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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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09:10:00 打印 字号: |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摄影器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挂网比价

(三)预算金额:5.2095万元人民币

(四)最高限价:5.2095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描述:

根据工作需要,拟采购专业的摄影器材,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

具体参数与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1

微单相机

索尼A7M4套机

全画幅微单套机,含FE 70-200mm F2.8 GM OSS Ⅱ镜头

1

*****

2

镜头

索尼镜头

FE 24-70mm F2.8 GM Ⅱ

1

*****

3

数码相机

GoPro HERO12户外续航套餐

配置参照官网户外续航套餐搭配

1

3698

主要商务服务要求如下:

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3.质量保证: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达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质保期限:货物验收合格后,质保期限不低于1年。如果产品不符合标准将退货并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5.付款方式: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6.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资质;

(三)本次项目成交后不得转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制作

(一)资格响应材料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响应材料(实质性要求)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且包含税费;需完全响应上述“(五)项目需求描述”的内容,逐项报价并说明,质保期等其他商务服务响应须不低于相应要求,并作出承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总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税费、人工、对接、协调原厂商等全部费用。比价时认定总报价为项目报价;若分项报价单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的,则以分项报价单价之和为准。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格式以附件报价表为准。

(三)其他响应材料

1.公司简介(包含且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

2.响应承诺(以下条款须逐一明示,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无论响应还是质保,必须提供原厂生产的原装设备、配件,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2)相机机身及镜头质保期1年,若响应材料写原厂质保,条件必须相同。

(3)在承诺质保期内,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响应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必须是全新原装未拆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无摔打水泡之痕迹,不得用翻新机、套牌机以次充好。

3.响应人认为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其他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响应产品实际操作的各项性能测试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等。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供应商应将响应材料装订好,并密封在文件袋中。

四、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采购文件公示时限:2024年3月14日— 3月18日。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下午16:00时。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接待站515室;联系人:王老师 028-********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19日10:00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项目比价,以报价最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发布成交公告:比价工作结束后,采购人自成交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成都法院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五)合同的签订与付款: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到期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费用支付在采购人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五、其他说明

1.无论比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比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比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解释。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附件:报价表及响应资料封面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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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摄影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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