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用房招标公告
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用房招标公告
拜泉县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用房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
招标编号:BQTP2016-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泉县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用房采购项目已由拜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招标人为拜泉县财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农发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取商品房供应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房源要求:拜泉县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用房采购数量共计136套,采购总建筑面积约 9500平方米。本次招标楼层不包含六层及以上商品房。
房源必须已竣工验收、无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等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具备入住条件(满足行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三通:水、电、供暖条件)。本次投标包号:一、二、三、四、五、六,共六个包,可兼投兼中。
供应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所投包号,参投的单套建筑面积如超出所投包号规定单套建筑面积,超出面积不得计入总价。
包号 | 拟参投单套建筑面积(平方米) | 数量(套数) | 类型 | 备注 |
一 | 50-77(含77) | 29 | 住宅 | 参投的单套建筑面积如超出所投包号规定单套建筑面积,超出面积不得计入总价。 |
二 | 50-77(含77) | 25 | 住宅 | |
三 | 50-77(含77) | 10 | 住宅 | |
四 | 50-77(含77) | 38 | 住宅 | |
五 | 77-80(含80) | 19 | 住宅 | |
六 | 77-80(含80) | 15 | 住宅 |
2.2 项目完成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房源
2.3 项目地点:拜泉县拜泉镇内
2.4 所购房源区域:拜泉县拜泉镇内
3.合格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近五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如近五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到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拜泉县政务服务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源信息资料(拟投户型图及房源明细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招标公司存留)等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5.
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月13日13:30分
开标地点: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拜泉县财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苏盛华
电 话:150*****5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亿恒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60号2楼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巩女士 郭女士
电子邮箱:hljyhd@126.com
日 期: 2016年5月6日
标签: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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