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政局2024年海口市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海口市民政局2024年海口市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1〕3号)要求,为了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发布我局2024年海口市收养评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诚邀具备条件的企业(机构)参与。
一、项目
(一)项目内容: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民规〔2021〕3号),委托第三方对申请收养人及其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供服务的企业(机构)按上述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并向海口市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评估材料。
(二)工作对象: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和被收养人。
(三)实施时间:服务期为一年(2024年4月8日-2025年4月7日)。
(四)计价方式:按例计价(可按市内评估、省内评估和省外评估分类按例计价,也可综合按例计价)付费。(注:我市近5年来平均每年办理收养约22例,其中省内、省外收养数分别不超过收养总数的4%和8%)
二、报名资格要求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报名资格要求
1.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3)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收养能力评估项目的相关经验;
(4)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5)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2.受委托的第三方承担收养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从事社会调查或者评估、婚姻家庭类事务调解工作2 年以上。
(二)提供以下材料(需要盖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7.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报价表(需列出报价明细及依据)及承接机构资质介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3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相关材料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etflk@haikou.gov.cn或纸件送达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3楼海口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三)联系人及电话:刘科长0898-********(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口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标签: 收养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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