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汽车及以上汽车维修)。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车辆维修业绩。 |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
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CT606-202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
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8万元,招
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
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
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18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纸质
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2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纪
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丛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5840441055
电子邮件: LNCTZBDLGS@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
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100%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故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本项目主要是对锦州分公司目前现有的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其中,承修车辆主要
包括阁瑞斯面包车、尼桑皮卡、江铃皮卡、大众宝来、新款捷达、三菱越野车、别克 GL8
、大众迈腾、依维柯、解放自卸货车、江铃全顺、宇通客车、平板清障车、清障车、
装载机、五十铃防撞车等。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2. 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车辆维修经营备案表》(经营范围包含二类
汽车及以上汽车维修)。
企业业绩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
至少完成过1个车辆维修业绩。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
,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 9 时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17
时,将下述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提交时间为准)进行上传登记(项目编号:LNCT606-
2023,项目名称: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车辆定点维
修服务项目,登记链接:https://www.aliyundrive.com/s/dcerMCQSuKi),经采购代理邮件
回复确认后,获取采购文件: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及其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
位章,Pdf格式);
(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
”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已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
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
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
人与供应商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
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
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5)采购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
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 号:632972816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LNCT606-2023锦州车维+单位名称)。
4.3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
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 9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沈阳中海国际中心A座4楼409B 。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
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
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邮政编码:121000
联 系 人:丛先生
电 话:0416-3568030
采购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5840441055
电子邮件:LNCTZBDL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