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决定对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承保范围
1.遴选1家保险机构承保我校本年度上半学年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实习责任险等;
2.在学生发生特殊情况时,本着维护安全稳定的原则,不分节假日,需提前预赔;
3.对在校外岗位实习的学生,从学校提交名单当日开始至保险日期结束,确保保险有效;
4.学生学平险从提交名单当日开始,在30天的报备期内,若学生发生意外情况,需承担学生学平险;
5.学生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安排人员到校自行收取。
(二)承保内容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贵州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完善校方责任保险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贵州的通知>(黔教安稳发[2016]214号)》及普通教育校方责任险保险条款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等条款中规定的应由学校承担的事故责任类型以及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补充的相关增值服务条款内容。
(三)承保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为采购人承保项目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供应商在贵阳本地有办公地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对于采购人投保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正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且以公平、诚信、有效的态度第一时间处理采购人客户相关保安、理赔等事宜。
2.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将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3.学生平安保险严格遵守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制要求采购人学生购买。
4.承保公司在校方责任险暨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承保有效期内每年必须在上一学年度校方责任险暨附加无过失责任险到期前积极配合采购人及时签订保险合同并出具相关保单,坚决杜绝保险断档情况的出现。
5.承保期间,如有投诉经核实的,将取消承保资格。
(四)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
1.保险费: 元/人
2、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 | 校方责任保险 | 学生平安保险 | 实习责任险 |
每生每年责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每校每次责任额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专职管理人员;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省内与职业院校有过合作经历及相关理赔经验;
7.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8.同一保险集团仅允许一家保险公司参与比选,并出具保险集团准予参与证明;
9.能主动对学校部分困难的学生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参加比选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如由授权委托人参加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详实的各保险等保险服务方案、报价、理赔等;
4.在省内与学校有过合作经历及相关理赔经验证明
材料;
5.2023年偿付能力报告;
6.学校报备期内学生学平险承诺书、特殊情况时的提前预赔承诺书、岗位实习学生保险承诺书、帮扶师生的承诺书等;
四、遴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 14 日至3月 16 日9:00-16:00,过时不在收取任何资料。
(2)报名地点: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第一办公楼3楼学生科316办公室,联系人陈霞,电话:180*****558。
五、遴选会议时间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比选资料现场递交。
参加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
构报名登记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时间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备注 |
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时间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备注 |
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比选评审会会议签到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时间 | 联系人 | 联 系 电 话 | 备注 |
贵州省林业学校2024年上半年学生保险承保机构比选评分表
评分地点: 评分人: 评分时间: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条件 | 合计 | |||||||||
报价 | 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 | 特殊情况预赔处理 | 学生岗位实习期间保险 | 30天报备期保险 | 理赔过学校的经验证明 | 2023年偿付能力报告 | 特色服务方案 | 现场阐述 | |||
0-10 | 0-20 | 0-15 | 0-10 | 0-5 | 0-10 | 0-10 | 0-5 | 0-10 | 0-5 | 100分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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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说明:该评分表严格按照比选公告文件精神制定。
1.报价:根据公司对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等保险方面的规定,按照公司可理赔的最高价、可理赔的常规价与对应的学校或学生需要缴纳的保险经费进行报价,根据缴纳的保险费/可理赔的经费的百分比进行核计,结合报价情况,按照0—10分进行评分。
2.服务方案:
2.1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保险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基本责任、保险金额;②赔偿范围和标准;③扩展保险责任;④校责险投保流程;⑤服务实施方案等基本内容;提供齐全得10分,缺一项扣2分。
2.2 磋商小组根据保险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0-10分。
3.售后服务:
3.1 对理赔咨询及办理有具体的响应机制,承诺指派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公司工作人员1-2小时内赶到现场得5分;
3.2 建立快速办理机制,承诺针对常规情况,且属轻微的意外伤害理赔处理,简化流程、确保快速理赔得5分;
3.3 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承诺针对特殊情况、突发事件等,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尽量及时有效处理,以保障学校和学生保险权益的最大化得5分。
4.学生发生特殊情况时,按照要求提交且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24小时内预赔则得分为10分,若每推迟24小时,则扣减2分,直至扣减为零分处理。承诺书要加盖公司公章,未加盖公章均计为零分;未提交承诺书的,计为零分。
5.学生在外岗位实习期间保险,按照要求提交且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1)全年保险且每天24小时全覆盖的,根据情况,计0-5分;(2)全年保险,但仅限于上班期间的,根据情况,计5分;(2)仅根据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书的实习期限,做到每天24小时全覆盖的,根据情况,计3分;(4)仅根据学校、学生与企业签订的岗位实习协议书的实习期限,但仅限于上班期间的,根据情况,计1分。若提交的承诺书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计为零分;未提交承诺书的,计为零分。
6.学生学平险,按照要求提交且加盖公司公章的承诺书,从学校提交名单当日开始:(1)按30天(含30天)以上报备期进行保险的,根据情况,计8—10分;(2)按25—29天内报备期进行保险的,根据情况,计6—7.9分;(3)按20—24天内报备期进行保险的,根据情况,计4—5.9分;(4)可按15—19天内报备期进行保险的,根据情况,计2—3.9分;(5)按10—14天内报备期进行保险的,根据情况,计1—1.9分;(6)小于10天的,计为零分。若提交的承诺书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计为零分;未提交承诺书的,计为零分。
7.理赔过学校的经验证明:每提供一个理赔学校的业绩得分为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交的,计为零分;提交但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计为零分。
8.2023年偿付能力报告:根据情况,计0-5分。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5分;100%≤偿付能力充足率<250%得3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未提交的,计为零分;提交但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计为零分。
9.特色服务方案:
9.1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制定特色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律援助;②人性化服务、助学帮困;③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④理赔特色服务;⑤项目管理特色服务等基本内容;提供齐全得10分,缺一项扣2分。
9.2 根据特色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分:0-5分。
10.根据现场阐述与回答情况等,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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