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育系统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2016年教育系统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受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蓟县2016年教育系统教学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县2016年教育系统教学设备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6-056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学生用温开水机10台,800G反渗透水质净化器5台;
第二包:电开水器1台;
第三包:计算机55台;
第四包:复印机1台、速印机11台、投影机2台;
第五包:视频监控设备2套;
第六包:集成柜22张,电脑桌20张;
第七包:室外综合组合器械2套,橡胶地垫150m2;
各包详细参数要求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80000.00
第二包:¥30000.00
第三包:¥229485.00
第四包:¥190800.00
第五包:¥141950.00
第六包:¥60600.00
第七包:¥80000.00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
第一包(学生用温开水机10台,800G反渗透水质净化器5台)和第二包(电开水器1台)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省级及以上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3.若第一包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则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第一包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省部级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第三包(计算机55台)、第四包(复印机1台、速印机11台、投影机2台)和第五包(视频监控设备2套)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第三包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商用机型,不接受多品牌产品;
2.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第五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第五包为保证系统稳定,要求主要监控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为同一品牌;所投监控产品提供厂商具备CMMI三级或以上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5.第五包投标人所投监控产品生产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6.第五包本地投标人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第六包:集成柜22张,电脑桌20张;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包:室外综合组合器械2套,橡胶地垫150m2;
1.投标人须为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4或2015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投标人须为省级及以上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GB/T19001系列或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系列或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GB/T28001系列或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6日至13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原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5月26日9:0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县城西石矿路2号
3.采购人联系人:于宝合
4.采购人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6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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