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空电磁探测系统中继无人机飞行技术服务
地-空电磁探测系统中继无人机飞行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 BA********* | 项目名称 | 地-空电磁探测系统中继无人机飞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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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单位 |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经办人 | 季和平 |
预算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金额 | ******.00 人民币 |
成交供应商 |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质保期 | 3 月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州恒丰工业C3栋二层 | 采购单位 | 吉林大学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付款方式 | 服务完毕验收合格后100%付款。 | ||
供应商联系手机 | 152*****219 | 服务时间 | 2024年03月17日 至 2024年03月21日 |
服务地址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 | ||
验收方式 |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 ||
售后服务要求 | 1、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提供两架八旋翼KWT-X8L-25无人机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2号隧道外业现场进行飞行服务。为保证外业飞行安全,两架无人机带有中继飞行数传、图传功能。 2、飞行工作量:从2024年03月17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日勘测飞行不低于5架次,5日合计飞行不低于25架次(因外业飞行现场天气雨、雪、大风等不可抗拒原因,无人机无法正常飞行不计入服务的时间内)。 3、中继飞机技术指标:图传和数传距离不小于5千米;中继飞机爬升高度1500米,执行任务总航时大于60分钟。保持数传、图传持续稳定。 4、甲方提供飞行服务所需的无人机搭载探测仪器设备及场地;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派遣合格飞行技术人员和飞机执行飞行任务。 5、乙方人员飞行服务期间,应对无人机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耗品电池除外;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飞行服务并实现相应的飞行功能。 6、乙方负责飞行服务期间的飞行安全,如飞行期间出现坠机,撞机、损坏等意外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责任。 7、甲方负责无人机系统设备在项目所在地的运输,协助乙方人员搬运、组装和拆卸无人机系统设备。 8、飞行服务完成后,经甲方验证后一次性付款。 9、按照甲方要求获取有效数据,如甲方认为数据质量不合格,乙方同意免费重新提供飞行服务。 | ||
采购材料 | 自主采购评估报告.doc |
采购品目 | 其他租赁服务 | 名称 | 地-空电磁探测系统中继无人机飞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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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项 | 数量 | 1 |
单价 | ¥182,000.00 | 总价 | ¥182,000.00 |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 1、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提供两架八旋翼KWT-X8L-25无人机到甲方指定地点,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2号隧道外业现场进行飞行服务。为保证外业飞行安全,两架无人机带有中继飞行数传、图传功能。 2、飞行工作量:从2024年03月17日至2024年03月21日,每日勘测飞行不低于5架次,5日合计飞行不低于25架次(因外业飞行现场天气雨、雪、大风等不可抗拒原因,无人机无法正常飞行不计入服务的时间内)。 3、中继飞机技术指标:图传和数传距离不小于5千米;中继飞机爬升高度1500米,执行任务总航时大于60分钟。保持数传、图传持续稳定。 4、甲方提供飞行服务所需的无人机搭载探测仪器设备及场地;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派遣合格飞行技术人员和飞机执行飞行任务。 5、乙方人员飞行服务期间,应对无人机系统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耗品电池除外;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飞行服务并实现相应的飞行功能。 6、乙方负责飞行服务期间的飞行安全,如飞行期间出现坠机,撞机、损坏等意外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责任。 7、甲方负责无人机系统设备在项目所在地的运输,协助乙方人员搬运、组装和拆卸无人机系统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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