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单位:投资公司总部

采购项目编号:TZGSZB-FW-ZBCG-HWSYB-2024-002

公告发布时间:2024-03-13 18:00:00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签收登记截止:2024-03-1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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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信息仅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他任何网站的转载均为非法。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吉尔吉斯斯坦。
(2)建设规模: 300MW 。
(3)服务期限:暂定于2024年4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报价有效期为两年半。(注:具体服务时间视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调整,分阶段开展工作,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并达到开展后一阶段工作条件时,招标人通知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2招标范围:
分阶段开展项目所有非诉讼法律事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及整体方案制定:
(1)法律环境调研(吉尔吉斯斯坦)(含吉尔吉斯斯坦绿色能源基金运作机制等);
(2)负责开展对项目公司(吉尔吉斯斯坦)的全面法律尽职调查;
(3)对合作方(吉尔吉斯斯坦自然人)进行背景调查;
(4)研究设计项目交易结构和交易路径,并对相关问题出具书面法律分析及法律支持;
(5)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阶段:股权收购及投资决策
(1)负责设立离岸投资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章程、完成公司注册、报批、许可申请等工作;
(2)负责起草或审查项目公司为获取项目开发所需的土地、购售电、项目执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使项目具备招标人实施股份收购和投资决策条件;
(3)负责起草或审查与合作方/项目公司的各类合作协议、股权转让、章程等相关交易文件,参与合同谈判;
(4)负责开展项目专项风险评估,出具专题报告,满足项目在招标人集团内部的投资决策流程;
(5)协助招标人完成中国政府投资审批(备案);
(6)协助完成项目股权交割手续;
(7)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阶段:项目建设及融资
(1)负责起草、审查、修改、谈判项目EPC、运维协议;负责对中信保保险协议、商业保险协议的审查修改,参与现场谈判;
(2)负责完善项目融资方案,负责完成银行融资文件的审查修改,参与现场谈判;
(3)负责起草项目公司为获取项目建设有关证照、手续所需的法律文件;
(4)负责项目建设直至竣工验收法律相关工作。
(5)为该阶段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附加项:
(1)负责重要合同文件翻译;
(2)2次免费法律培训。
(3)负责完成吉尔吉斯斯坦及其他境外国家各类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外国投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律师事务所要求
3.1为国内一线律师事务所,在吉尔吉斯斯坦设立有分所或代表机构,或与当地一线律所有合作意向(需提供合作意向律所名称及介绍);
3.2境内律师所都应当具有3个及以上(其中至少包括1个中亚地区)境外光伏电站项目并购或绿地开发方面的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境内律师所相关业绩,及境外律师所能力介绍及支撑文件);
3.3境内律师所具有为中国企业服务的经验,有以中文和外文(英文或俄文)进行法律服务的能力;境外律师所应当有以与境内律师所匹配外文进行法律服务的能力。
3.4境内律师所及境外律师所都应当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无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无禁止执业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律师要求
本项目要求组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境内律师所牵头负责本项目,境内律师所团队中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和2名资深律师,律师团成员应持有相应合法的执业证书,并具有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丰富法律工作经验及良好服务意识,具体要求如下:
3.6合伙人(至少1名)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3个及以上境外(其中至少包括1个中亚地区)光伏电站类并购或绿地开发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中英文熟练。按照项目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法律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法律文件起草审核等。
3.7资深律师(至少2名)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2个及以上境外(其中至少包括1个中亚地区)的光伏电站并购或绿地开发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中英文熟练。
3.8项目所在地主办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年限,曾经为1个以上中亚地区的并购或绿地开发光伏电站项目提供过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英文熟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00分-2024年3月19日10时00分
4.2获取方式:
(1)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9日10时00分前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http://ec.ceec.net.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签收并报名(招标公告栏下方“查看更多信息”→该项目公告),报名时请按照报名表填写正确的单位信息,注意留存准确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关于该项目的所有短信通知均将发送至该手机。老用户登录平台后进行签收并报名,仅签收未报名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2)发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费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进行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并在备注中注明“吉尔吉斯斯坦光伏电站项目法律服务标书费”。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353*****000522*****0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发票开具方式1: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电子采购平台于“用户中心——我参与的项目 - 运行中”找到本项目,点击项目名称左侧的“开票信息”填写发票信息及邮寄信息。
发票开具方式2:报名截止后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点击“用户中心——我参与的项目”,选择已报名的项目,点击“上传汇款凭据及提交开票信息”,点击“现在去[提交开票信息]”,完成发票信息及邮寄信息。
请务必确认内容填写无误,由于填写错误或填写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缴纳标书费后,请在开标后30日内自行在采购平台维护开票信息。若超过30日未维护,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递交标书费后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人同意本项目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应购买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企业CA证书。(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下载专区-CA相关下载及常见问题-CA证书办理指南(新)。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3至5日,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地点为 电子采购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eec.net.cn)凭CA证书电子钥匙(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纸质版(一正二副,一份电子文件)进行邮寄,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4号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滕召康 159*****877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线上)
7.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eec.net. cn/ ) 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 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小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6号院
联 系 人:王淑慧
电 话:010*****50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24-1号
联 系 人: 滕召康
电 话: 022*****847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天津市,河东区,北京市,天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部 法律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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