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棱财采投处〔2024〕1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棱财采投处〔2024〕1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棱财采投处〔2024〕2号

投拆人:黑龙江省梵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

电话:183*****616

被投诉人1:黑龙江中轩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20-2号万象上东

电话:156*****806

被投拆人2:绥棱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园林大街51号

电话:045*****599

被投拆人3:大连鹏来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西环路盛和派蒂盟大厦B单位4层18号

电话:139*****038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成专家组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专家组论证意见如下:

一、投诉事项

中标企业大连鹏来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企业提供的第46项产品“药罐“制造商“宝清县辉哥农机具制造厂“为不存在的企业,与其企业名称相近的“宝清县晖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己注销。第52项产品“追肥机”制造商“黑龙江骏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为己经注销的企业,不存在的企业及已经注销的企业是不可能作为制造商生产产品及后续供货的。中标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请求:取消中标企业大连鹏来商贸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回复如下:

经调查取证,论证意见:

1、“宝清县晖哥农机具制造厂”与“宝清县晖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属地址同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连丰村101号”,确为同一企业;

2、“宝清县晖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已经注销;

3、预中标供应商大连鹏来商贸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确为宝清县晖哥农机具制造厂,该设备属于库存产品。

4、“黑龙江骏威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已经注销;该设备属于库存产品。

综上所述,不能认定大连鹏来商贸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的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决定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绥棱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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