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招标公告
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招标公告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拟采购打印机耗材一批(合同期1年),现将“打印机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需求调查,并向全社会公开,欢迎有资质且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重新招租)
招 租 文 件
招 租 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编号:202*****0001-1
时 间:2024年3年11日
第一章招租公告
招租编号:202*****0001-1
招租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以下租赁标的物以公开招租方式广泛征集承租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1半挂牵引车,数量4部(相应车况需竞价人现场查勘),具体车辆明细如下:
序号
车牌号
车辆品牌
购买日期
租赁期限
1
闽K119KB
欧曼牌BJ4182SLFKA-XA
2015.12.28
1年
2
闽K129KB
解放牌型号CA4256P1K2T1E5A8
2018.9.7
3
闽K*****
解放牌CA4183P1K2E5A80
2019.9.12
4
闽K*****
解放牌CA4183P1K2E5A80
2019.9.12
1.2车辆状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物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物移交日起算。
1.3竞租者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租金不予调整。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租金报价基准(招租底价)
2.1出租用途: 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2.2标的出租清单
序号
租赁标的
招租每月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年)
标的1
闽K119KB
4000
6000
1年
闽K129KB
6000
闽K*****
6000
闽K*****
6000
2.3招租人提供合法合规的车辆供承租人使用(包括车辆强制险、商业险及年检),其余车辆相关使用费用由竞价单位承担。
3.租赁履约安全保证金及有关税费、租金收缴方式
3.1租赁履约、安全保证金
3.1.1租赁履约、安全保证金为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能冲抵租金和其他费用。
3.2租金收缴方式
3.2.1租金按照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的所有费用。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
4.车辆检修期 无 。
5.竞租人资格条件
5.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或单位除外)。
5.2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5.3竞租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竞租报价方式:密封报价
7.竞租保证金
7.1本招租项目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6000 元。
7.2竞租保证金应于2024年3 月26日17:30前汇达招租人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以招租人财务部门确认收款时间为准)。招租人银行账户见《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8.报名方式
8.1竞租人应在公告报名期间到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招租人审核后领取相关招租文件,逾期将不再接受报名。
8.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8.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竞租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8.2.2竞租人为自然人: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个人签名及手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9.报名时间和地点
9.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6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公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9.2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1层港发公司(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
10.竞租文件递交
10.1 招租人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9:30。
10.2 竞租文件递交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1层港发公司(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
10.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租文件不予受理。
10.4 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
10.5 开标地点:同竞租文件递交地点。
11.联系方式
招租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1层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0591-********
投诉电话: 0591-********
第一章 竞租人须知及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租人或产权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2
1.1
1.2
招租项目编号与名称
招租编号:202*****0001-1
项目名称: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
3
1.3
招租项目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1层。
4
招租方式
公开招租
5
2.3
租金报价基准
详见招租文件条款
6
7.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竞租人如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到现场自行踏勘,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
10.1
竞租文件的语言文字
中文
8
10.3
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与标的物所在地地方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
9
13.1
竞租报价币种
人民币
10
8.
竞租保证金
竞租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竞租保证金的金额: 6000 元人民币
注:竞租保证金应于2024 年3月26日17:30前汇达招租人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平潭分行
银行帐号:118*****010*******
财务电话:0591-********
11
14.
竞租有效期
90天
12
17.
竞租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 3月27日9:00-9:30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13
18.
竞租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年3月27日上午10:00
14
招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91-********
第二部分 竞租人须知
招租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竞价须知》 ,以公开竞价招租方式确定半挂牵引车承租人。本《竞价须知》适用于招租人、竞租人和承租人。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1.租赁标的物情况
1.1租赁名称: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
1.2招租编号:202*****0001-1
1.3招租项目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1层。
1.4租赁标的详情:
序号
租赁标的
招租每月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年)
标的1
闽K119KB
4000
6000
1年
闽K129KB
6000
闽K*****
6000
闽K*****
6000
提示:以上租赁标的物状态以实际看样为准。
2.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招租底价、租金收缴方式
2.1 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等货物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并遵守国家法律、租赁标的物所在地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
2.2 租赁期限:1年;
2.3 租金报价基准(含税招租底价):第二章第二部分竞租人须知第1.4条款
2.4租金收缴方式:租金按照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的所有费用。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
3.竞租人资格条件
3.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含港澳台)、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人除外)
3.2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3未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招租人不接受与招租人、产权人有历史经济纠纷的竞租人参加竞租报名。
4.租赁有关税费规定
4.1有关税费: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人、承租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如车船税等)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所需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4.2以上所有及未提及的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竞租人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5.1出租人仅提供现有车辆给承租人使用、经营,不承担承租人任何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承租人应自行办理消防、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遵纪守法。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
5.2承租人与竞租人必须一致,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对租赁车辆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也不得擅自处分租赁车辆。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结构,如需改装,改装方案经向出租方报备后同意后方可实施。
5.3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等以及不可抗力的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还租赁车辆。在结清租金等费用后,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赁履约、安全保证金。 5.4租赁期满,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交还给出租方。 5.5承租人应严格履行所签订的《租赁合同》。5.6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责任、消防责任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5.7本次竞价招租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5.8招租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租人向中标人发出招租结果通知书,通知书由中标人直接签收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如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竞租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自然人身份证住址,则自特快专递寄出之日起算第3日即视为已有效送达;自收到招租人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贵方(或产权人)签定合同。否则视同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
5.9租赁期内双方需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发生重大事故,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一切损失。
5.10竞租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于其他用途,否则视同违约,招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6.竞租报名
6.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2024年3月11 日至2024年3月26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报名。若在此期间未有竞租人报名,则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顺延期间有竞租人报名即公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6.2报名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娘宫海关大楼二线卡口管理中心4楼工程管理部(或招租人指定的地点)。
6.3报名所持资料
6.3.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参加本次竞租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6.3.2竞租人为自然人:竞租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个人签名及手印)、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所列数据为准)。
6.4报价方式: 密封报价 。
7.踏勘现场
7.1 招租人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招租人允许,竞租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租人的招租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租人不得因此使招租人和原承租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竞租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2 招租人对竞租人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所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竞租人应以车辆现状进行竞价,竞价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视为对车辆现状无异议,并对招租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中标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
7.3 竞租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租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竞租的结果如何,招租人不承担竞租人因参加竞租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8.竞租保证金
8.1本招租项目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 6000 元。
8.2竞租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平潭分行
银行帐号:118*****010*******
8.3竞租保证金的处置
8.3.1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3.2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承租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竞租人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招租人将取消其竞租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8.4.1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8.4.2竞租人对招租人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招租项目公正性的;
8.4.3竞租中标人未在招租文件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招租人(或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本文件第二部分5.9条之规定);
8.4.4竞租人在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物质量、现状等)提出异议的,或中标成为承租人后反悔的;
8.4.5竞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的;
8.4.6本次招租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招租文件
9.1招租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9.1.1招租公告
9.1.2竞租人须知前附表
9.1.3竞租人须知
9.1.4合同条款
9.1.5竞租文件
9.2招租文件的修改
9.2.1 招租文件发出后,在提交竞租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租人可对招租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2 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竞租文件的编制
10.1 竞租文件和与竞租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竞租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度量衡单位。
10.3 竞租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10.4 竞租文件的组成
10.4.1 承诺函;
10.4.2 竞租人资料
10.4.2.1竞租人为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10.4.2.2竞租人为自然人:竞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个人签名及手印)。
10.4.3 报价表
10.4.4 招租文件要求竞租人提交的其它竞租资料。
10.5 竞租人提供的上述竞租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可能导致其竞租被拒绝。
11.竞租文件的格式
11.1 竞租文件的格式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
12.租金竞租报价
12.1 按照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上浮动报价,低于底价无效,无上限限制。
12.2 在所有满足竞租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12.3 最高竞租价不是受租唯一条件。
13.竞租货币
13.1 本项目竞租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竞租有效期
14.1 竞租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租文件要求的竞租文件均视为有效。
15.竞租担保
15.1 竞租人应在提交竞租文件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纳竞租保证金,并作为其竞租文件的一部分。
15.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竞租保证金的竞租,招租人将视为不响应招租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3 未中标的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确定最后承租人后1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无息退还。
15.4 竞租中标人缴交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将在其签订《租赁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5.5 如竞租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车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人。
16.竞租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竞租人应提交竞租文件一份。
16.2 竞租文件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6.3 竞租文件竞租函等均应符合招租文件要求。
17.竞租文件的提交
17.1竞租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1竞租文件一律采用白色A4纸幅;
17.1.2竞租人应自行准备信封,将竞租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
17.1.3竞租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骑缝加盖竞租人印章(法人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
17.2招租人接受竞租文件时间:2024年3月27日9:00-9:30 (北京时间)。
17.3竞租文件的提交地点:竞租人应按招租人招租文件中所规定的地点提交竞租文件。
17.4招租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竞租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并拒收。
17.5在竞租文件提交后,竞租人不得补充、修改竞租文件。
17.6在竞租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竞租有效期满之内,竞租人不得撤回其竞租文件,否则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竞租文件开标
18.1招租人将在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的相同地点开标,即在2024年3月27日上午10点进行公开开标,竞租人或竞租人代表可以出席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情况一览表签字确认。
18.2在开标会过程中,出席会议的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等。
18.3开标程序
18.3.1开标会在招租人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
18.3.2由参加开标会的竞租人或者竞租人代表和招租人监督部门人员一同检查竞租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租人当众拆封,由唱标人进行唱标,宣读竞租人名称、竞租价格和竞租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8.3.3招租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19.竞租文件的有效性
19.1 竞租文件的开启时,竞租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竞租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9.1.1竞租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规定加盖竞租人印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和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虽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竞租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9.1.2 竞租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1.3 竞租文件不按招租文件要求格式的;
19.1.4 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的要求提供竞租保证金的;
19.1.5 租赁用途不符合招租文件要求的;
19.1.6 不满足招租文件对合格竞租方要求的;
19.1.7 竞租报价低于招租文件规定的租金竞租报价基准(招租底价)的。
20.竞租文件评审
20.1竞租文件开标结束后,招租人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竞租人的竞租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
20.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租文件的规定,从竞租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租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租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3响应性评审是指竞租文件应与招租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租人的权利和竞租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如果竞租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租文件的各项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
21.竞租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计价格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招租人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计价格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竞租文件的竞租报价,竞租人同意后,调整后的竞租报价对竞租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竞租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竞租将被拒绝并且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中标人确定和合同授予
22.1招租人将依据对竞租文件评审结果,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原承租人(必须按招租文件要求缴交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价时享有接受最高报价再上浮5%价格条件的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愿意接受优先承租权价格条件,则当场签字确认后即可成为中标人;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报价最高者成为中标人;多个竞租人对同一车辆报价相同(最高报价)的,且都能响应招租文件的,竞租人应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密封报价(第二轮报价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再次报价最高者即为中标人。若第二轮报价结束仍有相同最高报价的则不再进行下一轮报价,以评标人员现场抽签决定最后中标人(中标人在第二轮最高报价人中产生)。招租结果将在招租人所属集团网站及招租人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最高报价竞租人弃标的(或未按规定时间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则没收其竞租保证金,重新组织招租。弃标人将做为征信问题列入客户信用评定。在此期间如对招租结果有疑议,可向招租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22.2中标人应对其竞租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租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竞租文件中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租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内,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
22.4中标人如不按招租文件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5中标人如在与招租人(产权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款或不履行竞租文件所作的承诺,则招租人有权将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6中标人如不按本竞租须知的规定与招租人(或产权人)订立租赁合同,则招租人有权废除中标,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废除中标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3.特别提示
23.1本招租项目车辆按实际现状出租,承租人充分了解车辆的情况,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经营许可办理风险,承租人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由其自行办理,出租人对相关证件能否办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竞租人参与竞租应自行做好有关的情况调查和风险分析,慎重决策并对决策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有任何异议则不应参与竞租;如竞租人参与竞租并承租,今后不得以相关证件无法办理或类似理由对本次招租行为或《租赁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或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
23.2出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与承租人办理车辆使用权移交手续。
23.3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不得将车辆进行转租,否则,视承租人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将不得退还;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破坏原有车辆结构等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23.4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安全及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不负连带责任。
24.其他约定
24.1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以竞租人实际看样为准,竞租人参与竞租则视为认可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报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物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物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物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招租人和出租人不对报价标的物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4.2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及按照招租人要求提交竞租文件即表明认可招租人通过公开招租本项租赁标的物交易方式,其竞租文件即为不可撤销,若该租赁标的物最高报价的竞租人撤销其报价,则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招租人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24.3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竞租文件即表示愿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承租租赁标的物。
24.4本招租文件若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人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时 间 :2024年3月11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本合同条件和格式由招租人确定。
2.合同组成文件内容。
2.1中标通知书。
2.2招租文件。
2.3竞租文件及其附件。
2.4《租赁合同》。
2.5《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6其它必要的合同与协议。
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长期租赁四辆机动车辆(下称“租赁车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该车辆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信息
1、乙方向甲方长期固定租赁的车辆为(□新车;R非全新):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车架号
动力类型
闽K119KB
欧曼牌
闽K129KB
解放牌
闽K*****
解放牌
闽K*****
解放牌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应于【 年月 日】到甲方指定地点【 】提车。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车辆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辆(含税价),本合同租金总金额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租金按照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租赁期内的所有费用。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时5个工作日内支付。
甲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相关的税费制度发生调整致使租赁车辆运营成本变化,或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租金。
(4)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后,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税率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对于税率发生变化后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保持含税金额不变,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调整计算本合同约定总价。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际用车情况为准。
2、车辆押金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 】元,甲方向乙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将于合同顺利履行完毕、经查询没有违章记录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甲方告知乙方租车期间违章信息后,乙方须在五日内自行处理完毕,以确保该租赁车辆无任何交通违章,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同意用其押金和驾驶证处理交通违章。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四、车辆保险
甲方已为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交通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乙方如需增保险种或提高保险责任限额的,应自行承担相应保费,且乙方可要求甲方代办手续。双方可就增保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租赁车辆享有所有权、使用权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设施、性能完好的租赁车辆,并应提供车辆行驶证、年检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定期对车辆进行正常维修保养,以保证乙方行车安全。
2、甲方有权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状况,并在本合同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情形下收回租赁车辆。
3、租赁期间如租赁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的,乙方应根据违章发生地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章情形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若获知时间无法明确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违章通知之日起计算)。乙方每逾期一日处理违章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因乙方逾期处理违章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处理违章产生的滞纳金等。
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情形下,乙方需确保租赁车辆返还甲方时已将所有交通违章罚单和电子警察罚单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租期相应顺延,直至所有罚单处理完毕且车辆完好返还甲方。如乙方隐瞒违章未处理完毕的情况将车辆返还甲方,甲方有权在获知违章情况后要求乙方及时处理,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若因为乙方不及时处理或隐瞒违章未处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被交警扣留所造成的甲方营运损失,扣留期间的停车费等相关费用,车辆无法年检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确认按照《车辆交接单》(车辆交付)(详见附件二)内容交付车辆,若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6、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至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租赁车辆。提车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提车授权证明(见“附件一”)方可提车,否则甲方有权拒向乙方交付车辆。
2、乙方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租赁车辆,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信息,必要时甲方须配合乙方提供相应的车辆资料,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车辆交付乙方使用后,非因车辆质量问题乙方不得要求更换车辆。
3、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时,以及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双方均应签署《车辆交接单》(详见附件二及附件三),否则甲方可拒绝交付租赁车辆。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提车的,则视为甲方已如期交车,租金自双方约定交车之日起计算;若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则视为乙方已按期还车。
4、乙方须指派有合法驾驶资质人员驾驶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学习交通法规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在完成公司指定的其他业务时,不允许喝酒,同时严禁酒后驾车,若酒后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提供驾驶员的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在签订合同时作为附件提交。
5、乙方应要求其驾驶员按交通法规、车辆操作规程操作驾驶租赁车辆。如果租赁期间其驾驶员造成违章情况,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乙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用途、车辆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装潢、改装租赁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进行体育、军事或竞赛,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物品,或以可能对租赁车辆造成损害的其他方式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违法行为。
7、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乙方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等超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乙方在车辆合同期间内配合甲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须对所租用的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其保养项目为:自租赁起,首次车辆行驶里程达 公里内,之后租赁期间内,承租车辆每行驶 公里或间隔 天(以先到达的为准)的三清保养),车辆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遇年检,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将车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搞好车辆卫生。对于乙方不配合导致未按时进行保养或年检的车辆,甲方保留索赔权利,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人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机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并将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
10、租赁期间内因使用租赁车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过路(桥)、隧道、高速公路、停车、保管、洗车费以及司机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和承担。
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地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
12、车辆租赁期满后,根据《车辆交接清单》(车辆交付)(详见附件二)的内容,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如有)和各种证件等交还甲方。若双方交接车辆时车辆燃油量与车辆交接单不一致、车辆或车载设备损坏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直到乙方维修完毕,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车牌或随车证件遗失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补办费用。上述情形下,租期相应延长至双方交接完毕止。
七、事故理赔及盗抢条款
1、事故理赔
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报警进行责任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遵照甲方指示行事。
(1)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应遵照甲方指示,配合保险公司处理有关定损、理赔等事宜,为保证维修质量,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及定损事宜。
(2)乙方应自行垫付拖车施救费、维修费、医药费、交通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并应在定损和维修完毕之后及时将全部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费用单据等)递交给甲方。
(3)甲方收到第六条第(2)项所述材料后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和实际发生金额(需有符合要求的发票等证明文件)与乙方进行结算。
(4)如事故责任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给甲方造成其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若因乙方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或提交完整的相关文件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理赔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如车辆定损总额等于或超过1万元的(含车辆报废在内),除上述约定外,乙方应另外按定损总额的25%向甲方赔偿车辆贬值损失。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除外。
(7)如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报废的,乙方自报废之日起不再向甲方支付租金。
(8)每个保险年度内,如租赁车辆发生保险理赔,则下一年度甲方投保车险时同等保险费的上涨部分,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应的保单为准。合同期限的最后1年内如发生保险理赔(不论理赔金额大小),乙方同意按最后一次租赁费用结算时支付相当于该租赁车辆当年所投保车险费用的50%的费用。
2、盗抢
租赁车辆被盗抢时,乙方应在发现后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1)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报案、通知甲方或未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理赔的,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拒赔或不足额赔付部分的损失。
(2)在乙方承租车辆期间,如车辆被盗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正常租金直至向甲方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证明之日。
(3)如乙方涉嫌参与盗抢或报假案等违法活动,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租赁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等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双方应立即进行友好协商决定如何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的,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八、车辆定期保养规定
1、第一次保养: 自交车之日起,车辆行驶里程达【 】公里内。
2、租赁期间内,承租车辆每行驶【 】公里或间隔【 天】(以先到达的为准),乙方必须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的维修保养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检测。
3、核定车辆保养时间,以车辆行驶公里数、交付/间隔日期先达到的一项为准,若其中一项超时限,即视为脱保。
4、如乙方不按规定的时限保养造成车辆脱保的,按下列标准赔偿车辆脱保损失:一级保养赔偿300元;二级保养赔偿800元;每超500公里或3天,赔偿费增加100元,以此类推。
5、车辆维修保养地点:甲方指定的维修保养点。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发生第十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则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车辆租赁费用×50%的违约金。乙方每逾期一日处理违章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因乙方逾期处理违章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处理违章产生的滞纳金。
2、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政府调用或不可抗力事项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中途自行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车辆租赁费用×5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费用的,应每日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3‰计付违约金直至应付而未付费用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4、如本合同中止,解除或终止,乙方应于2日内归还租赁车辆,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过的日租金*2计算逾期返还车辆的占用费,直至将车辆归还甲方为止。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违章,每逾期一日处理违章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因乙方逾期处理违章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处理违章产生的滞纳金等;
6、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守约方向其他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等;守约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还需赔偿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执行费及拍卖费等)。
十. 合同的解除
1、双方同意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租赁车辆(时间及地点不受限制),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第九条第一款约定的违约金:
(1)乙方在订立合同或合同履行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证照,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7个工作日的;
(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甲方车辆毁损、被行政处罚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或致使甲方遭受其他严重经济损失的;
(4)乙方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存在上述意图的;
(5)乙方利用或有意图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确有证据证明乙方从事其他超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权利的活动的。
(6)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
2、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
十一、联系方式
双方确认联系人、邮箱地址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和联系电话须与乙方统一对外使用一致)具体如下:
甲方:
联 系 人: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
地址:
乙方:
联 系 人:
邮箱地址:
联系电话 :
地址: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书、协议、司法文件等,有权按照上述的联系方式进行邮寄,对方签收邮件的即视为已送达,若对方拒收的,自拒收时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若变更上述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一方按照上述地址邮寄的,一经投递即视为已送达。
十二、合同的解释、变更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以及所有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并替代先前双方就本合同事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承诺、陈述、谅解和谈判。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该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该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权益的放弃。
3、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合同生效及效力
1、本合同的所有补充条款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后,合同终止,若双方有意愿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7日书面通知续签本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提车授权委托书
致: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现委托我司指定的人员 (身份证号: ,下称“该员工”)前往贵司处,提取我司与贵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项下的租赁车辆(车型 、颜色 、车牌号 、数量 )。
贵司将租赁车辆交付该员工即视为合同项下贵司的车辆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我司就该员工提取、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以上请知悉!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车辆交接单(车辆交付)一、 租赁车辆
车牌号:
车型:
二、 配套物品
1. 车钥匙:1把
2. 车辆行驶证原件:1本
3. 车辆随车工具:1套
4. 燃油(当前油量):
三、 车辆外观
(略;配套车辆示意图并标记)
车辆交付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各方确认:
1.上述车辆已于上述时间并按上述描述进行交付。
2.双方(包括承租方)已经检查租赁车辆,除上述约定的瑕疵以外,无其他车辆瑕疵。
3.本文件一式两份,签署即生效,作为归还车辆与结算费用依据。
承租方(取车方)确认:
出租方(交车方)确认:
日期:
附件三:
车辆交接单(车辆归还)一、 租赁车辆
车牌号:
车型:
二、 配套物品
1. 车钥匙:1把
2. 车辆行驶证原件:1本
3. 车辆随车工具:1套
4. 燃油(当前油量):
三、 车辆外观:
(略;配套车辆示意图并标记)
四、 费用结算
还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各方确认:
1.上述车辆已于上述时间并按上述描述进行归还。
2.本文件一式两份,签署即生效,作为归还车辆与结算费用依据。
承租方(还车方)确认:
出租方(接收方)确认:
日期:
附件1
租赁物交付确认书
甲方:
甲方现根据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车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下列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
备注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附件3:
廉洁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方自愿在参与贵方组织的车辆租赁活动中,加强有关人员廉洁从业管理,恪守商业道德,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特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恪守商业道德,规范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二、不伙同他人串标、围标或非法排挤竞争对手,不在招租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损害贵方合法权益。
三、不向贵司及工作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为贵司及工作人员报销个人费用。
四、不向贵司工作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交易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工作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工作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违反规定为贵方工作人员在我方相关企业挂名兼职、合伙经营、介绍承揽业务等提供方便。
八、不利用非法手段向贵方工作人员打探有关涉及贵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贵方对涉嫌不廉洁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我方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贵方同意,我方不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贵方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我方自愿接受社会及贵方监督,如有违反约定,承诺及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处理,并限期整改;如导致贵方工作人员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构成违法犯罪的,愿意按照贵方的处罚要求进行赔付;给贵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赔偿贵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同意贵司将我方列入贵方永久禁入黑名单。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及手印)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竞租文件格式(竞租人提供)
第一部分 承诺函
致: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
1. 根据我方收到的招租编号为 202*****0001-1的《 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半挂牵引车使用权租赁招租文件》,经我方踏勘现场和研究上述招租文件的竞租须知、合同条款等有关文件并充分了解该车辆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承租后的经营等风险,我方愿以¥ 元每月的竞租报价对 租赁标的项目名称 的车辆进行承租经营使用,承租用途为: 。
2.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租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我方接受并遵守招租文件所有条款。
3. 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竞租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保证竞租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真实有效的,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履行竞租承诺。若我方放弃中标,或因我方竞租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被证实为虚假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全国法院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贵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竞租保证金,我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给招租人(或产权人)造成的损失。
5. 我方将与本竞租文件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竞租保证金。
6. 我方提交竞租文件一式二份。
7. 一旦我方受租,我方承诺,自收到贵方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贵方(或产权人)签定合同,我方完全接受招租文件的全部要求以及所附的合同条件,保证按合同组成文件的内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否则按退出处理,并按竞租须知中的相关规定,放弃竞租保证金,归贵方所有。且承诺不转租,否则亦放弃竞租保证金。
竞 租 人 : (法人单位盖章或自然人签字及手印)
住所(或住址) : (必填项)
统一社会代码证号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及手印)
联系电话 :
日期:2024年 月 日
第二部分竞租报价表
招租编号:
竞租人 : (法人单位盖章,自然人签字及手印)
时间 :2024年 月 日
租赁标的名称
(必填项)
承租用途
承租年限
报价
备注
月租金(元)
小写:
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手印):
竞租报价说明
1.本报价不含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人使用租赁标的物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经营所需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第三部分 授权委托书格式
(一)企业法人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的 (招租项目名称)的竞租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审查、竞租、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单 位: 部门: 职务: 。
竞租人 :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日期 :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授权委托书格式
(二)自然人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竞租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参加平潭综合实验区港发运输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 (招租项目名称)的竞租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审查、竞租、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
竞租人: (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
被授权的代理人 : (签字及手印)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日期 :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竞租保证金缴纳凭证
原件粘贴处
(竞租人签章)
注:
竞租人应将交纳投标履约金的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名称等信息填写如下,便于未中标时退还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如下。
开户名称 : (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
统一信用代码证号: (竞租人为法人单位填写)
身份证号码: (竞租人为自然人填写)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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