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营养信息化建设”及“特医食品”招标公告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营养信息化建设”及“特医食品”招标公告
为推动医院学科建设,给就医患者提供营养指导和干预,满足特定人群对于营养素和膳食的需求,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现对“营养信息化建设”及“特医食品”进行公开市场调研,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积极报名参加调研,具体如下:
一、
项目编号
HFYCG2024-002
二、
项目名称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营养信息化建设”及“特医食品”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室 |
1 | 营养信息化建设 | —— |
2 | 特医食品 | —— |
01
报名时间
2024年03月14日至03月20日17:30前。
02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内容:参加项目名称 +公司名称+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名材料及现场演讲PPT以PDF发至邮箱ZFYCGK_2023@163.com,(PPT演讲时间在15分钟以内,所有相关资质加盖公章)并电话确认。有意向参与特医食品供应的公司需电话确认,采购清单由我院提供。
03
报名确认电话
采购科:0873—*******
04
会议时间
2024年03月21日(周四)下午14:30(北京时间)。
05
会议地点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绿洲院区综合楼五楼中型会议室。
06
需提供的材料
调研前商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所有相关资质加盖公章),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参与,否则取消资格: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③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的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供应商必须具备所投产品及相关的经营资质、特医食品的注册证或备案,以及有必要的相关资质(所有资质复印件加盖红章);
07
供货商所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
08
汇报顺序
现场抽签。
08
调研文件
包括以上资质证件、廉洁承诺书、报价表、技术参数、配送方式、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安全等承诺。
报名公司应在2024年03月20日(周三)下午17:30(北京时间)之前将以上调研文件一份加盖红章密封后,送蒙自市上海路与启园路交叉口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五楼采购科。逾期送达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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