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人民政府榆树通用机场改扩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榆树通用机场改扩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榆树市人民政府榆树通用机场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用地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榆树市人民政府榆树通用机场改扩建设项目; 2、批准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3、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28号; 4、批准时间:2024年2月26日;
5、征收时间:2024年4月1日; 6、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1、征收土地位于榆树市闵家镇二十家村;
2、征收范围:地块一东至机场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地块二东至耕地,西至机场路,南至耕地,北至耕地(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权属为榆树市闵家镇二十家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面积为30.0630公顷,其中农用地30.0630公顷(耕地30.063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榆政规〔2021〕1号)文件公布的区片地价执行;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等其它补偿参照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具体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四、安置方式
以货币方式实行一次性安置,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按照《榆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树市统一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发〔2012〕26号)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办理征地补偿手续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榆树市闵家镇二十家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收补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土地补偿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榆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六、其他
1、本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在本公告发布期满60日内依法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电话:0431-********
特此公告。
榆树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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