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采用竞价方式对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进行采购,请入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并有能力响应下述需求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废标重上项目)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03-15 14:44:57

项目截止时间:2024-03-20 16:00:00

采购人联系方式:霍培忠 0471-*******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呼政采备字[2024]*****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0471-*******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生产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1

五、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度 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需求 为确保小黑河两侧日常养护和景观提升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车辆保养与维修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需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2024年度车辆维修服务 2、采购内容:所属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3、服务方式:上门服务和到店服务相结合。 4、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其中赛罕区必须设有一家及以上维修保养服务站点)。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中标金额用完止。 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照实际服务量据实结算。《2024年度车辆维修明细表》内涵盖的维修保养品目,按照中标价结算,未涵盖的维修保养品目,按照不高于市场价的5%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期满后结清。成交单位基于《2024年度生产用车维修服务合同》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考核认定后,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双方依照实际工作量,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2、此次招标采购预算价为******元(贰拾柒万元整)。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相应服务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及维保能力。 3、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其中赛罕区必须设有一家及以上维修保养服务站点)。 四、投标报价方式 本次生产用车维修保养服务采用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投标人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车辆维修明细表》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报价,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报价,不得合并、拆分单元格,且不得擅自修改表格格式及已有内容。分项所报单价不得超过该项的“预算单价”,同时总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全部分项均须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每个分项报价严格按照投标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得出,不得出现计算偏差或失误。中标后需提供分项报价表。 五、服务内容 本项目保养与维修的车型包括:东风康明斯洒水车5辆、东风天龙洒水车5辆、北方奔驰洒水车2辆、斯卡特货车3辆、五十铃客货车3辆、五十铃皮卡车4辆、东风皮卡车1辆、五十铃高空车1辆。 六、服务要求 1、维修时限: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维护当天完成,大修不超过3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 7 天完成。 2、 零配件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的零配件必须由所维修车型制造厂直供、认可或授权生产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3、设立服务区:设立维修绿色通道畅通服务专柜,专人接待。 4、接、送待修车辆: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接送车服务。 5、救援服务:呼市行政区域内 24 小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服务人应当在收到客户求救信息后 3个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救援服务。 6、清洁服务: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服务。 7、质量保证:维修出厂后,所维修部位、更换零部件质保期按照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8、急修、抢修工时费: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 9、中标人免费为所有车辆进行至少一次四轮定位和动平衡服务。 七、考核验收 1、采购人可对中标人所提供的配件进行不定期相关的抽查和检验,抽检标准以国标为准,检测部门应有相关专业资质,由中标人支付所有抽检费用。 2、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配件价格进行不定期的询价,如发现《2024年度车辆维修明细表》未涵盖配件单价及工时费高出平均市价5%的,投标人须进行整改,按照整改后且符合招标要求的价格予以结算。 3、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时限维修保养车辆的,或未达成采购人在合同范围内要求的售后服务内容的,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4、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更换的配件不符合行业标准,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给予中标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 5、以上考核验收条款,如中标人违反且接到整改通知后仍不积极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6、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甲方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承修方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乙方有义务在维修结束后,恢复车辆各部件及零配件的原来装配。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利益。

采购单位:呼和浩特市滨河景观养护中心

2024年03月15日

标签: 车辆维修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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