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毕节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贵州医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贵州医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街道办事处黄河路313号北大资源缤纷广场一期A1栋13层17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我院妇科设备采购项目中涉及问题的报告》(浙毕医呈〔2023〕17号),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贵州医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妇科设备采购项目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黔财法〔2023〕8号)》,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四、处罚结果
罚款2388元。
五、处罚日期: 2024年03月13日
六、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毕节市财政局
2、联系人:采购科
3、联系电话:*******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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